企业节税3板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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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税3板斧

企业节税3板斧

作者:葛长银 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1142349

定价:32.0

出版时间:2008-10-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福布斯》报告所选用的指标税基都不一样,所得税的征税税基是企业利润,增值税的征税税基是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基则是员工工薪所得,不同税基的指标是不能简单加总的。但《福布斯》把这些本不能简单相加的数字加在了一起,于是就把我国的税负水平大大抬高了。
(三)我国细税人感觉税负高, 高在哪儿
我国的名义税负处于国际中等偏上水平,实际税负又低于名义税负,按理说,我国的税负顶多属于中下的水平,为什么纳税人感觉税负还是那么高呢?
 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因为企业不熟悉税法,把不该缴的税稀里糊涂地缴了,造成了高额税负。例如,某企业在出租厂房时,把厂房里面的机器设备也一并写进了厂房的租赁合同里,结果这些机器设备的租金也和厂房的租金一样,按12%的税率缴纳了房产税。一年就稀里糊涂地多缴了500多万元,这样的税负能不高吗!等老板弄清楚机器设备的租金可以另签合同,不用缴纳房产税时,虽说是“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却已付出了一笔高昂的学费。
二是因为企业把本该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不加区别地混合在了一起,结果本应该适用低税率的业务却按高税率纳税了,也造成了高额税负。例如,某科技公司,除了销售电子设备外,还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按税法规定,销售电子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技术咨询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但这家公司把这两项不同税率的业务裹在了一起,也就是“搅成了一锅粥”,分不清楚,本来技术咨询的收入应该适用5%的税率,现在却按照17%的税率纳了税,税率一下子高了12个百分点,如此税负能不高吗?
三是纳税人自我感觉缴税多了,也就是“自我评判”的心理作祟,造成了主观意识上的“高额税负”。例如,一家软件企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一说到税收,就抱怨自己的税负太重。其实他们是“身在福中不知福,饱汉不知饿汉饥”。软件企业是我国税收政策大力扶持的高科技企业,享受一大堆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尽管该企业已经过了免税期,但还在享受7.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税率(正常的是33%),享受6%的增值税税率(正常的是17%),而且他们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买房时,政府有关部门还给他们退还(名义上叫补贴)80%。这些优惠待遇可不是一般企业所能享受到的,但他们还在抱怨税负“太重”,我觉得这就是有点说不过去了。一次,我同该企业的老板一起吃饭,说到一家年收入1300多万元的企业,纳税200多万元,利润只有10万元,老板夹菜的筷子突然停在了向嘴巴输送的途中,就像一个城里的孩子听到边远山区的孩子没有铅笔写作业,拿着树枝在地上划那种惊讶的感觉,说话都有点结巴:“这……这怎么可能?”
这种自我感觉的高税负,其实是人们的心理错觉,经常被人挂在嘴上说,也成了我国企业高额税负的一种舆论因素。
客观而言,我国的实际税负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但具体到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企业规模,税负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税负高于中小企业,偷逃税款的现象也比中小企业少,但欠税现象相对较多;小企业很少欠税,但偷逃税款的现象比较严重,因而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国有企业的税负高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税负高于个体户,而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相对*低,尽管“两税”合并后,它们的税率从15%提高到了25%,但总体税负并没有大幅度加重,因为外资企业大都是高科技企业,仍享受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税率,实际税负还是比内资企业低。
税负相对高的企业叫苦,税负相对低的企业也叫苦。在这一片叫苦连天中,我们这把节税的板斧不砍确实是不行了。
二、如何砍掉高额税负
砍掉高额税负要依法有据,不能胡来。如果我们精通税法,能够利用税法合法地获取税收效益,既光明正大,又规避风险,这样的好事,我们为什么不去做呢?以下我们就通过纳税筹划的案例,分税种地来告诉读者应该如何砍掉企业的高额税负。
(一)如何砍掉高额的增值税税负
什么是增值税,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以销售电脑为例,电脑销售链有一个上家(供应商)和一个下家(客户)。我们与上家和下家除了供销关系,还有税收关系,这种税收关系就是增值税关系。假如我们从供应商那里进了100万元的电脑,除了支付100万元货款外,还要按17%的增值税税率,向供应商支付17万元(100×17%)的税金,合计支付117万元。在平时的交易活动中,这117万元容易被人们认为是交易价,其实不是。从专业的角度看,我们称这117万元为含税价,真正的交易价是100万元。会计在处理这笔业务时要把这117万元含税价分开,100万元记在进货的账上,17万元记在增值税的账上。这17万元,用专业术语说,叫进项税额,具体表述为: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我们120万元出货(注意,这里我们增值了20万元),客户除了支付给我们120万元货款外,依然要按17%的增值税税率,支付给我们20.4万元(120×17%)的税金,合计支付140.4万元。这140.4万元不能全部算作我们的销售收入,真正的收入是120万元。会计在处理这笔业务时要把这140.4万元含税收入分开,120万元记在收入的账上,20.4万元记在增值税的账上。这20.4万元,用专业术语说,叫销项税额,具体表述为: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我们一共支付了17万元的进项税额,收取了20.4万元的销项税额,3.4万元差额就是我们应该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税金,也就是我们收入增值部分所缴的税额,即:
 应缴税金=200000(增值额)×17%(税率)=34000(元)
应该说明的是,增值税是一个链条,把供销双方的利益联在一起:国家按总增值额收取税金,税收的总量一经确定,一家要是少缴税,对应的一家就得多缴税。
增值税的税率比较高,是造成企业高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企业的混合业务,按照规定必须按业务交易总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便使得一些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看上去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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