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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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作者:冯均科著

开 本:大32开

书号ISBN:9787505882331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09-06-01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内容简介

2008年被认为是“行政问责年”,在这一年之中,经历了太多的事情,也看到了问责的浪潮风起云涌。2004年的“审计风暴”后,人们认为2005年开始了“审计问责年”,但“审计问责年”却给人们留下了许多遗憾。为了弥补这个遗憾,需要进行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的研究。
本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1)从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到审计制度的逐层分析,可以形成契约理论是审计问责制度理论基础的判断,同样,也可以形成委托一代理理论是审计问责制度指导思想的判断。
(2)以现代公共管理的分权制衡思想为基础,能够发现审计机关分离出去处理处罚权力的必要性;分权治理是审计职权划分的基本趋势,但是,它的实施应当限定适当的条件。
(3)根据对多个国家审计发展情况的深入考察,能够看到在中国没有现成的国家审计问责制度模式可以引进的判断;审计问责的国家化特征是很难蜕变的,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制度建设必须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4)有比较地对三种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问责制度的各个要素进行了分析,确定了其内涵以及内在的关系,并对各种模式的优劣做出了价值判断;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适用的问责制度才是*优的问责制度;适用程度越高,其效果*优,越有可能被选择。
(5)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建设,应当选择三种形式的依次渐进的制度构架:*优的制度构架、改良的制度构架和变通的制度构架;各种制度的实施都有特定的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条件要求。
(6)通过对大量现场调查资料的分析,发现了审计机关内部以及和外部有关方面在审计问责制度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7)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问责法》,这项立法理论上是可能的,实践上是可行的;从理论视角上,可以初步设计出这一法律的基本框架。
(8)解决国家审计问责的制度执行问题,核心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约束采取有效的措施,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审计问责制度既没有法定模式,也没有统一的理论描述,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目录

导言
**章 国家审计的国家化差异:基于受托责任理论的分析
一、国家的起源与国家的性质
(一)历史上的国家
(二)当代的国家
(三)国家性质的分析
二、基于国家的政府功能与责任的分析
(一)政府功能的设定
(二)政府责任的分析
三、国家中政府受托责任制衡体系的构造
(一)三权分立制度下政府受托责任制衡体系的分析
(二)议行合一制度下政府受托责任制衡体系的分析
四、国家审计在经济国际化中“国家化”特征的剖析
(一)体制特征:复杂的博弈结局
(二)经济特征:重要的环境基础
(三)需求特征:永远的动因差异
第二章 问责现实基础:国家审计在不同领导体制下的差异分析
一、制度结构的分析
(一)对立法型审计模式的考察
(二)对行政型审计模式的考察
(三)对司法型审计模式的考察
二、权责体系的分析
(一)立法型审计模式下的权力配置与责任约束
(二)行政型审计模式下的权力配置与责任约束
(三)司法型审计模式下的权力配置与责任约束
三、功能设置的分析
(一)国家审计的建设功能
(二)国家审计的防护功能
(三)国家审计的监督功能
四、问责机制的分析
(一)分权的问责流程
(二)明晰的问责规则
(三)透明的问责过程
(四)畅通的信息沟通
第三章 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的理论构架设计
一、关于国家审计问责制度内涵的分析
(一)“问责”与“问责制度”辨析
(二)国家审计问责功能的解析
(三)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的诠释
二、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目标设定的分析
(一)中性目标: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受托责任
……
第四章 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的构架设计
第五章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问责制度的评价
第六章 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的评价
第七章 来自外界的反应:国家审计问责的功过评价
第八章 完善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政策建议
第九章 结论
致谢

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节选

《审计问责: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讲述了:2008年被认为是“行政问责年”,在这一年之中,经历了太多的事情,也看到了问责的浪潮风起云涌。2004年的“审计风暴”后,人们认为2005年开始了“审计问责年”,但“审计问责年”却给人们留下了许多遗憾。为了弥补这个遗憾,需要进行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的研究。本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1)从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到审计制度的逐层分析,可以形成契约理论是审计问责制度理论基础的判断,同样,也可以形成委托一代理理论是审计问责制度指导思的判断。(2)以现代公共管理的分权制衡思想为基础,能够发现审计机关分离出去处理处罚权力的必要性;分权治理是审计职权划分的基本趋势,但是,它的实施应当限定适当的条件。(3)根据对多个国家审计发展情况的深入考察,能够看到在中国没有现成的国家审计问责制度模式可以引进的判断;审计问责的国家化特征是很难蜕变的,我国国家审计问责制度建设必须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4)有比较地对三种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问责制度的各个要素进行了分析,确定了其内涵以及内在的关系,并对各种模式的优劣做出了价值判断;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适用的问责制度才是*优的问责制度;适用程度越高,其效果*优,越有可能被选择。(5)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建设,应当选择三种形式的依次渐进的制度构架:*优的制度构架、改良的制度构架和变通的制度构架;各种制度的实施都有特定的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条件要求。(6)通过对大量现场调查资料的分析,发现了审计机关内部以及和外部有关方面在审计问责制度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7)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应当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问责法》,这项立法理论上是可能的,实践上是可行的;从理论视角上,可以初步设计出这一法律的基本框架。(8)解决国家审计问责的制度执行问题,核心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约束采取有效的措施,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保障。审计问责制度既没有法定模式,也没有统一的理论描述,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这些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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