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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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

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

作者:黄风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3115006

定价:28.0

出版时间:2010-10-01

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 目录

**章 境外追缴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合作问题引论**节 资产追缴与追回——紧迫的研究课题第二节 我国在追缴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合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第三节 各国在追缴合作中值得借鉴的做法第四节 关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第二章 通过民事诉讼从境外追回资产**节 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资产的具体做法和优点第二节 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资产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第三节 关于境外民事诉讼追回资产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附录:关于通过民事诉讼从国外追回资产工作的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 对犯罪收益的民事没收制度**节 对物不对人的制裁措施第二节 不以刑事定罪为没收的前提条件第三节 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第四节 对被没收资产相对灵活的处置方式第五节 关于创建我国独立的没收制度的设想案例:美国对余振东355万美元犯罪所得的民事没收与返还第四章 对外国罚没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节 建立和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制度的紧迫性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不同立法模式第三节 中国需要自己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具体条件第六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基本程序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学术讨论稿)第五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定的资产返还原则**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7条第3款中文本表述质疑第二节 “对生效判决的要求”应当是没收财产时可放弃的条件第三节 向财产受害人返还财产应当是无条件的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7条第3款返还原则的正确表述第六章 恐怖组织资产的国际冻结与追缴**节 联合国安理会的金融制裁措施第二节 中国关于资产冻结与扣押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协助冻结客户资产的法律根据第四节 我国为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所采用的做法评析第五节 关于完善我国实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国内法程序的建议第六节 欧盟及其成员国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的立法经验第七节 “9.11”后美国的金融反恐立法及措施第七章 境外追索文物及其法律手段与对策**节 我国文物流失和追索的现状第二节 追索文物的重要法律依据——国际公约第三节 关于我国境外文物追索的法律思考和建议第八章 美国追缴犯罪所得及相关国际合作制度考察**节 美国与外国开展追缴犯罪所得合作的一般情况第二节 美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制度第三节 刑事没收制度第四节 民事没收制度第五节 关于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第六节 对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和分享制度第七节 若干分析和建议第九章 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的没收制度**节 刑事没收制度第二节 民事追缴制度第三节 现金追缴简易程序第十章 值得关注的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节 何谓“犯罪收益”第二节 相对独立的追缴程序第三节 与没收相关的辅助措施第四节 对被没收财物的处置:资产分享后记

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 节选

《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主要内容简介:境外追逃迫赃是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两大主题。追逃是解决人的问题,要把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遣返回国,绳之以法;追赃是解决物的问题,要把被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违法所得及收益加以追回。我们经常说境外追逃难,我国司法机关提出的引渡或遣返逃犯的请求经常因种种原因被有关国家长期拖延、搁置甚至拒绝。实际上,境外追赃也同样很难,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比追逃更难。不管怎么讲,在境外追逃方面,我们已经摸索出。些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已经有了不少成功的引渡和遣返案例,但是,在境外追赃方面,我们只是在极少数案件上取得了成功或者进展,与被非法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资产相比,所追回的资产也许连“冰山之一角”都谈不上。

资产追回问题比较研究 相关资料

以上裁判费用和裁判外费用的承担绝大多数国家采取败诉者负担原则,即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双方当事人的这种诉讼费用,当法院作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判决时,由法院裁定双方当事人依比例承担诉讼费用。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法规要求外国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一定金钱或实物作为担保,如果外国原告拒绝提供此类担保,法院可以不受理案件。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10条规定:“原告在欧洲联盟的任意成员国或者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任一签约国没有经常居所时,应被告的要求,应就诉讼费用提供担保。”日本《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l款规定:“原告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事务所及营业所时,根据被告的申请,法院以裁定命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由于诉讼费用担保是对外国原告这一特定主体片面施加的诉讼义务,有歧视之嫌,有悖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国民待遇原则,所以目前世界各国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在互惠或对等的基础上相互限制或减免诉讼费用担保为大势所趋。①此外,在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拖延、诉讼效率低下这一问题严重且普遍存在。关于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我们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审理时限,因此审理时间可能极为漫长;(2)在强调直接审理、集中审理的国家,从受理起诉到开庭审理可能要经过长时间的排序等待;(3)一般来说,案件的审理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事实认定的程度,因此,掌握确凿、充分的证据有利于加快案件审理的进程;(4)被告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如假意和解,来中断、延长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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