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作者:黄棕生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9665060 定价:48.0 出版时间:2019-07-01 出版社:经济管理 |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 内容简介
编者在长期的涉税代理及税务筹划实践中,发现企业对税务风险认识不深,提前规划和预警体系不完善,故《“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旨在全面分析企业经营的税务风险,帮助企业做好风险事前预警、长远规划,为企业整体运营打好风险防范基础。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章对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产生的税务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与分析,进而在第二章中对大数据监管的特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书中系统介绍了企业如何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及其如何落实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编者将长期以来的实务规划的案例,按税种进行了重点介绍,供企业经营者在实际工作中借鉴使用。 *后,《“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中还对反避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并结合反避税调查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 目录
**章 企业税务风险及源头分析**节 税务风险与种类
第二节 实务中产生税务风险的因素
第三节 税务风险的源头分析
第二章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管控
**节 “金三”(金税三期)及其特点
第二节 “金三”如何管票(“五严”的管票手段)
第三节 金税三期是如何管税的(十大管税手段)
第三章 “金三”下的企业涉税系统规划
**节 理清企业内部财税管控理念
第二节 “金三”下的企业财税管控系统的构建
第四章 企业财税管控案例
**节 增值税在财税管控方案中的规划
第二节 消费税在财税规划中的案例分析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在财税规划中的案例分析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在企业财税规划中的案例分析
第五节 货币还是财产出资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在财税管控中的案例分析
第五章 对企业和个人反避税的监管
**节 企业所得税关于反避税的规定
第二节 转让定价与同期资料
第三节 企业反避税调查案例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关于反避税的规定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关于反避税规定调查案例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 节选
《“金三”下的税务风险预警与税务体系建设》: 1.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因此,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可以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纳税人对此展开纳税筹划。 2.出口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和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属于交叉征收的税种,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报关时,往往既涉及增值税的退(免)税,同时也涉及消费税的退(免)税,因此,通常所说的出口退(免)税,主要指的就是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之处则在于退税税率的确定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上。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缴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需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此外,在出口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退货的情况下,依然存在一定的节税机会。 税法中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完全可以占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充分利用退货款和推迟纳税人的应退税款,为企业创造新的效益。 ……
经济 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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