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PPP公路项目风险和可变合同条件研究 内容简介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是民间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的一种主要形式。BOT公路曾为我国引入了外资,促进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然而,BOT公路也存在收费高、收费期长、服务水平不高等公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此外,由于BOT公路在全寿命各个阶段都面临很多风险,BOT特许合同不完善,缺乏灵活性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在对各国公路项目BOT合同条件和对我国失败的BOT公路项目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本书提出及论证,应根据项目内外部的条件变化,在特许合同中设置可变合同条款来应对和解决各阶段出现的风险,以体现合同设计的公正性,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书在合同管理理论和柔性管理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工程项目BOT柔性合同设计模型,该模型基于风险管理理论,对BOT公路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柔性应对,通过建立系统动力学模型对公路项目BOT合同条件进行定量调整。本书考虑的合同调整条件包括通行费率和特许期限。 本书可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如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研究和学习的参考书,又可以作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如政府、投资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实务参考书。
BOT/PPP公路项目风险和可变合同条件研究 目录
1 绪论
1.1 BOT公路项目的发展现状
1.1.1 世界各国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的情况
1.1.2 我国BOT公路建设的情况
1.2 我国BOT公路项目存在的问题
1.2.1 公路通行费高
1.2.2 收费期不合理
1.2.3 投资回报率不合理
1.2.4 使用者不愿意支付通行费用
1.2.5 服务水平低
1.3 本书的研究意义
1.3.1 柔性合同管理是促进新一轮BOT公路项目发展的关键
1.3.2 柔性合同管理可丰富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
1.3.3 柔性合同管理可解决社会冲突,缓和矛盾
1.4 本书的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1.4.1 研究目标
1.4.2 主要研究内容
1.5 研究设计与方法
1.5.1 研究设计
1.5.2 研究方法
1.5.3 技术路线
2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及研究现状
2.1.1 合同条件调整的必要性
2.1.2 PPP/BOT合同指南及其合同目标
2.1.3 风险管理
2.1.4 使用者的付费意愿
2.1.5 交通量预测
2.1.6 可变合同条件
2.2 国内文献及研究现状
2.2.1 政策指南
2.2.2 合同管理
2.2.3 风险管理
2.2.4 使用者利益
2.2.5 公路项目BOT合同主要合同条件
2.2.6 可变合同条件
2.3 文献总结
2.3.1 国外文献总结
2.3.2 国内文献总结
2.3.3 国内外研究不足之处归纳
3 研究的理论基础
3.1 柔性合同管理
3.1.1 柔性和柔性管理
3.1.2 工程项目柔性合同管理
3.2 基于柔性合同管理的工程项目BOT可变合同调整模型
3.3 工程项目BOT可变合同条件设计原则
3.3.1 效率
3.3.2 公平
3.3.3 利益相关者满意
3.4 工程项目BOT项目的风险管理
3.4.1 风险管理在BOT可变合同设计中的作用
3.4.2 风险管理的过程
3.4.3 柔性风险评价方法——模糊层次分析法
3.4.4 BOT特许合同的柔性风险分配原则
3.5 工程项目BOT可变合同条件的系统调整方法
3.5.1 系统动力学用于可变合同条件调整的适用性分析
3.5.2 系统的一般描述
3.5.3 系统的数学描述
3.5.4 系统动力学建模步骤
4 公路项目BOT可变合同条件设计原则
4.1 世界各国BOT特许合同条件分析
4.1.1 BOT特许合同的主要内容
4.1.2 公路项目BOT合同中可调整合同条件分析
4.2 我国现有公路项目BOT特许合同中的合同调整条件分析
4.2.1 已有公路项目BOT案例描述
4.2.2 基于我国已有BOT公路的应调整合同条件分析
……
5 公路项目BOT风险识别和分析
6 BOT公路项目运营系统反馈和结构模型
7 BOT公路项目运营系统动力学规范模型
8 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公路项目BOT可变合同条件调整模拟
9 结论
附件A:BOT公路项目访谈记录
附件B:BOT公路全寿命期风险调查问卷
附件C:BOT公路驾车人调查表
参考文献
BOT/PPP公路项目风险和可变合同条件研究 节选
《基础设施PPP项目管理论丛:BOT/PPP公路项目风险和可变合同条件研究》: 2.3文献总结 2.3.1国外文献总结 1)合同制定方面 各个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大多已出台了比较完善的BOT/PPP/PFI政策指南,对PPP项目从风险到合同设计和管理,以及实践都有详细的指导手册。都强调投资价值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目标,合同制定时,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有的合同文本还强调,合同中应该提倡标准化方法,以减少谈判的时间和成本。 这些指南的共同点在于,只提原则,不提方法,方法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而定。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BOT/PPPlPFI项目管理的重点,也是学术界讨论*多的话题。总结各PPP项目管理的风险管理指南传递出的有关风险管理信息:(1)风险管理应考虑合同生命期中所有的风险;(2)政府不应以将风险全部转移给社会投资商为终极目的,当风险被转移时,它应为社会投资商带来正确的约束和动机,这样才能通过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促进投资效率;(3)由于各个项目情况不同,很难明确决定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因此风险分配既要遵循风险分配原则,又要根据各国的法律环境、政府的控制能力和项目条件而定。 学术界的文章多集中在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分配。风险类别有的根据风险源,有的则根据项目阶段进行划分,风险识别多采用列清单法十问卷调查法或列清单法十案例法进行识别,极少数还配合以访谈进行风险调查。关于风险评价,大多数采用五级打分制法进行评价,有些财务风险则采用敏感性分析和蒙特卡罗法进行评价,也有的采用层次分析或模糊层次风险法进行评价,也有的风险不进行评价直接分配。 尽管风险管理的文献有很多,但这些文献都集中在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上,管理的角度,大多是从投资商的角度,识别的主要是政治、经济、不可抗力等风险。对于BOT项目的另一个重要利益相关方,使用者的风险,如公路使用者的态度、公路服务水平等使用质量风险,几乎没有学术文章提及。 3)使用者支付意愿 国外的文献注意到了公路使用者的支付意愿对BOT公路运营的影响,在进行公路使用者支付意愿的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收费价格与交通服务关系是否合理的问题,还有文献关注影响出行者的时间价值的计算,主张时间价值不仅要依靠出行者的支付意愿,还要考虑行程的目的和出行人的情况。目前的文献认识到了交通量对BOT公路运营的重要性,但认为目前交通量预测普遍不准的情况存在,有文献意识到交通量受多种因素,如土地、人口增长、公众态度和经济指数的影响,但在计算交通量的时候,主要还是依据价格弹性对交通量的影响,没有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 4)关于可变合同条件 所有的特许合同设计指南或分析报告都主张调整。可变合同条件大多数与交通收入和价格相关。大多数的国家都主张限制投资商的交通收入上限,价格调整时应考虑到这一因素。欧洲的收费公路由于有两种形式的收费方式,向使用者直接收费和影子费率,价格的调整因素也有所区别。向使用者收费的价格的调整,调整依据主要是一些经济因素,包括通常的价格水平(如通货膨胀)、汇率、*小贷款服务比率等,旨在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采用影子费率的国家将公路的服务水平和价格调整联系在一起,样本合同中包括DBFO特许经营方向使用者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服务的合同条款,并且包含监控方法,旨在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社会效益和保护使用者的利益,有的费率调整随交通量变化,交通量越大,政府的单车费率越低,目的是调整投资商/特许公司的收入上限。 特许期限的调整,目前的趋势是当交通收入不足的时候,通常通过延长特许期限的做法来弥补投资商的收入不足。为控制交通收入上限,虽然有设立可变特许期限的提议,但实践中鲜有应用。近年来的文献除了关注通行费率对特许期限的影响,也开始关注服务水平对特许期限的影响。有的文献对影响特许期限的变量做模糊分析,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对特许期限做模拟计算。 虽然所有的特许合同指南都主张既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保护公众和社会效益,但从合同条件的设置来看,实际合同设计和实践并没有反映这一点,合同调整时还是偏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表现在向公路使用者收费公路特许合同条件中,都只调整收费价格和特许期限,都是以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为标准,对于公路使用者的利益(如服务水平),虽有提及,但还没有作为调整关键合同条件的调整因素。采用影子费率的特许合同条件,因为是政府付费,服务水平才与价格相联系,但此类项目的可变合同条件没有提及随通货膨胀率或利率等条件下的价格调整。 ……
BOT/PPP公路项目风险和可变合同条件研究 作者简介
李洁,女,1970年生于甘肃武都,南京林业大学森林工程学士和硕士,东南大学管理科学工程博士,曾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担任访问学者,现为南京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系主任,兼任中华建设管理委员会(CRIOCM)理事,建筑经济分会工程管理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担任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KSCE Journal of Civil Engineering, Australia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conomics and Building等国际学术期刊审稿人。从事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安全管理方向的科研、教学和咨询工作,已在国内外同行评阅学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30多篇。 成虎,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江苏省射阳县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长期从事工程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有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建筑企业管理、工程全寿命期管理等,出版著作有《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全生命期管理》、《工程管理概论》等。现任《建筑经济》和《工程管理学报》等期刊编委,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Patrick X.W.Zou(邹小伟),男,1965年3月出生,原籍广东省紫金县,现居澳大利亚,毕业于湖南大学,硕士和博士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现为澳大利亚斯维本大学(Swinburn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建设工程和管理教授及学术研究带头人。从事工程管理的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10多年,曾在澳洲多所大学担任研究生培养和行政领导工作。研究成果获得国际认可,获得6项研究成果奖、4项优秀教学奖。研究领域主要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安全管理、可持续建筑。已发表200多篇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被ASCE评为年度下载量最高论文,总引用量达到1000多次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多部。担任6本国际学术期刊编委。与包括剑桥大学、拉夫堡大学、清华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在内的10多所大学有广泛研究合作并担任访问学者职务。为20多个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中澳建筑企业提供专家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