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本书特色
《建设法规》:高等教育“十一五”精品规划教材,21世纪高等院校土木建筑类规划教材
建设法规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建设法规概论、建筑法、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工程招标与投标、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其他法律制度等。
建设法规 目录
1 法学导论1.1 法的基本概念1.1.1 法律体系的背景1.1.2 法的特征1.1.3 法的作用1.1.4 我国法律的渊源1.2 法律规范1.2.1 法律规范的特点1.2.2 法律规范的结构1.2.3 法律规范的种类1.3 法律关系1.3.1 法律关系的特征1.3.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3.3 法律关系的类别1.3.4 法律事实1.4 物权和债权1.4.1 物权1.4.2 债权1.5 诉讼时效1.5.1 诉讼时效的类别1.5.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6 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简介1.6.1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6.2 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思考题2 建设法规概论2.1 建设活动2.1.1 决策阶段2.1.2 设计阶段2.1.3 施工阶段2.1.4 收尾阶段2.1.5 使用阶段2.2 建设法规概念2.2.1 建设法规特征2.2.2 建设法规调整对象2.2.3 建设法规基本原则2.2.4 建设法律关系2.2.5 建设法规作用2.2.6 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2.2.7 建设法规的违约责任2.3 建设法规体系2.3.1 建设行政法规2.3.2 建设民事法规2.3.3 建设技术法规2.4 国外建设法规简介2.4.1 英国建设法规2.4.2 美国建设法规2.4.3 日本建设法规思考题3 建筑法3.1 建筑许可3.1.1 行政许可3.1.2 建筑许可3.1.3 施工许可证3.1.4 建筑从业许可3.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3.2.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主体3.2.2 建设工程发包3.2.3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3.2.4 建筑工程发(承)包单位行为规范3.3.1 工程勘察设计3.3.1 工程勘察3.3.2 工程设计3.3.3 成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3.3.4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3.3.5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管理3.3.6 建筑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3.4 建筑工程施工3.4.1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3.4.2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3.5 建筑工程监理3.5.1 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3.5.2 建筑工程监理的性质3.5.3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3.5.4 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3.5.5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3.6 工程质量管理3.6.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3.6.2 质量认证体系3.6.3 质量监督体系3.6.4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6.5 质量管理的内容3.7 安全生产管理3.7.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制度3.7.2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3.7.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管理3.7.4 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7.5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3.8 环境保护问题3.8.1 环境问题3.8.2 环境保护3.8.3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思考题4 城市规划4.1 城市规划法4.1.1 城市规划的基本方针4.1.2 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4.1.3 城市规划法律关系4.1.4 城市规划法的基本内容4.2 城市规划的编制及实施4.2.1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及其内容4.2.2 城市规划的审批4.2.3 城市规划的实施4.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4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4.4.1 城市新区开发4.4.2 城市旧区改建4.4.3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4.5 村庄和集镇规划4.5.1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4.5.2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4.5.3 村庄和集镇管理4.6 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4.6.1 风景名胜区规划4.6.2 风景名胜区建设4.6.3 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管理4.7 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遗产保护4.8 城市规划法律责任4.8.1 行政处罚4.8.2 行政法律责任4.8.3 刑事法律责任思考题5 土地管理5.1 土地及土地管理法5.1.1 土地5.1.2 土地管理法5.2 土地所有权5.2.1 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5.2.2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5.2.3 土地所有权的分类5.3 土地使用权5.3.1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5.3.2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5.3.3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5.3.4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5.3.5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5.3.6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5.4 建设用地5.4.1 建设用地使用权……6 工程招标与投标7 房地产法律制度8 建设工程其他法律制度9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10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及纠纷的解决
建设法规 节选
《建设法规》为21世纪高等院校土木建筑类精品规划教材,包括法学导论、建设法规概论、建筑法、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工程招标与投标、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其他法律制度、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及纠纷的解决等10个方面的内容。《建设法规》主要强调在理论上完善建筑类法律法规的知识体系,尽量全方位涉及土木建筑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其和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力求具有较强的借鉴性与参考性。《建设法规》可作为高等院校土木建筑类专业的本、专科教材,还可作为建设行业普法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以供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管理等相关人员参考。
建设法规 相关资料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1.1法的基本概念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中国古代的法与刑是通用的,古代法具有“神明”的特点。汉字“律”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被视为是一种普遍的规范。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在《唐律疏义》中更明确指出了“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是由国外传人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与其他的人类社会现象相同,法也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法同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由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与同样作为行为规范的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是有所不同的。1.1.1法律体系的背景(一)古代的法律体系人类最初的法律开始于原始氏族规范,原始规范是氏族习惯,是简单的、非正式的,同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状况相适应。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权利义务之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血缘关系为界限。古代法分奴隶制和封建制两种。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是奴隶制社会古巴比伦法的代表,也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文法典。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出现在公元前21世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西方奴隶制法的主要代表是以实行民主政体的雅典和实行贵族政体的斯巴达为代表的古希腊法,以及古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公元前6世纪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对后世影响重大的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法律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