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本书特色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内容简介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现行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新规范文件,结合安装工程在建设工程中的实际应用问题编写而成。全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给出规范及其说明的同时,辅以例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并运用规范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通风空调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及社会相关行业人员的参考资料,还可作为安装工程造价人员、招投标编制人员及从事预算的业务人员的常备参考书。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目录
**章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节 工程量清单
第二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第二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节 切削设备安装
第二节 锻压设备安装
第三节 铸造设备安装
第四节 起重设备及起重机轨道安装
第五节 输送设备安装
第六节 电梯安装
第七节 风机安装
第八节 泵及压缩机安装
第九节 工业炉安装
第十节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第十一节 其他机械安装
第十二节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第三章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节 变压器安装
第二节 配电装置及母线安装
第三节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第四节 蓄电池安装
第五节 滑触线装置安装及电机检查
第六节 电缆安装
第七节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第八节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安装
第九节 电气调整试验
第十节 配管、配线安装
第十一节 照明器具安装
第十二节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损耗
第十三节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第四章 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节 水灭火系统
第二节 气体灭火系统
第三节 泡沫灭火系统
第四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五节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及消防系统调试
第六节 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第五章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节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及支架制作安装
第二节 管道附件安装
第三节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第四节 供暖器具安装
第五节 燃气器具安装及采暖工程系统调整
第六节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主要材料损耗
第七节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第六章 通风空调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节 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
第二节 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第三节 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
第四节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第五节 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损耗
第六节 通风空调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实例
参考文献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节选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现行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新规范文件,结合安装工程在建设工程中的实际应用问题编写而成。全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给出规范及其说明的同时,辅以例题,便于读者全面掌握并运用规范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消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通风空调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及社会相关行业人员的参考资料,还可作为安装工程造价人员、招投标编制人员及从事预算的业务人员的常备参考书。
例解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例解工程量清单计价丛书) 相关资料
插图: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做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2)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3)计量结果如下所述。①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②如承包人未按通知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③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已经被认可。④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所做的计量结果无效。⑤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⑥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纽隋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检查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