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 本书特色
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有关要求,在2007年年初启动了《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的研制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首先组织委员和专家对“土木工程专业办学状况及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并对“应用型土木工程专业标准”和“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不同类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专项研究,以此研究工作为基础,专业指导委员会选派何若全等组建专业规范编制研究小组。专业规范的草本经过十几轮研讨和征求意见,由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数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
工科指导性专业规范是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对本科教学质量的*低要求;专业规范主要规定本科学生应该学习的基本理论以及掌握的基本技能,是本科专业教学内容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不同的学校可以在这个*低要求基础上增加本校的要求,制订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体现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专业规范把专业知识划分为核心和选修两类。核心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的内容,学生必须掌握、或熟悉、或了解。专业规范所提出核心知识按照*低标准的要求设定,容量也做到了*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知识体系上出现“千校一面”的状况,为鼓励学校办出专业特色留有足够的空间。专业规范还提出了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地下工程和铁道工程四个建议的选修方向知识单元,这些知识单元在本方向内应该是自成体系的。专业规范允许高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构建其他的专业方向,或者对上述四个专业方向进行整合(比如,道路工程方向、桥梁工程方向、交通土建方向、矿井建设方向等)。在核心和选修知识之外,还有剩余的课堂学时,可以用于基础课程、人文社科课程或者专业课程等的扩充,专业规范不作规定,由各校自行安排。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 目录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
1 学科基础
2 培养目标
3 培养规格
4 教学内容
5 课程体系
6 基本教学条件
7 专业规范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