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ittt)>的通知》(建标[200s]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3.调整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的部分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l06号,邮编:100050)。
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档案库 4.3 对外服务用房 4.4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4.5 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5 档案防护 5.1 一般规定 5.2 温湿度要求 5.3 外围护结构要求 5.4 防潮和防水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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