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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2020-05-14 00:00:00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本书特色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之一。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内容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本次修订再版,在尊重史实,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式的总原则下,主要是订正错误,并以修订注释的形式增补新的人口数据和地方行政隶属的变化情况。另外,原书中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因无资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仅供参考。《崩龙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牧区社会历史调查》不再单独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鲜族社会历史调查》、、《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广东海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4本。修订本合计为86种147本。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目录

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汇编一、择偶二、订婚三、结婚四、“坐家”和戴“假壳”五、“赶表”六、逃婚与抢亲七、离婚八、再醮与续弦九、纳妾十、入赘贵州省罗甸县平亭村布依族解放前的社会经济情况和解放后的发展变化一、概况二、经济情况三、社会组织四、解放后的发展变化望谟县桑郎亭目历史调查资料一、概况二、亭目的来历、世系及分支三、亭目统治的组织机构四、土地占有与阶级构成五、亭目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以及农民的反抗斗争安龙县龙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调查资料一、一般情况二、安龙的沿革三、兵目统治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四、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五、手工业附录:李明贤告乡绅贺占鳌加派科租的状纸镇宁县扁担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调查资料一、一般情况二、解放前的社会经济三、扁担山地区布依族人民的反压迫、反剥削斗争镇宁县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一、扁担山地区二、镇宁城关区玉京公社三、镇宁六马地区的丢花包安龙县北乡公社布依族的婚姻一、北乡简况二、布依族的婚姻册亨乃言公社乃言下寨解放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调查资料一、乃言公社概况二、社会生产关系三、社会生产力附录一:册亨县布依族的节日附录二:关于天主教传入册亨县乃言的情况及其活动后记修订后记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节选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内容为:《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相关资料

插图: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汇编一、择偶——婚姻的限制布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是父母包办的。在子女年幼时,父母就替他们留下婚事,一有了对象男方就主动请媒人说合。子女自己的愿望是无从表达的,尤其是女子更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由“父母之命”缔结的婚姻,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基于历史的、社会的种种原因,主要受着下列一些封建关系、传统习惯和迷信禁忌的限制。(一)同宗不婚布依族同宗不婚的限制很严。因此,同姓大多不能开亲。人们认为姓是氏族的标志,也是区别血缘关系的一个依据。同姓表示同宗,故不能通婚。有的虽然不同姓,但是传说在历史上有血缘或近亲关系的,也不能婚配。如镇宁扁担山一带的卢、马两姓,安龙县鲁沟乡的余、贺、韦、陆四姓,都匀市的平庄赵、何、骆、罗、杨、刘、孟、陆八姓也是互不开亲的。有的虽然是同姓,但据说不是同宗,则可通婚。如龙里县三元场地区的罗姓与贵定县盘江一带的罗姓可以通婚。望谟县平绕地区的王姓与王姓土司家开亲,据说王姓土司在很早以前有一位女王招了一位李将军入赘,李将军和女王结婚以后,即改为姓王,所以,实际上王土司家与当地王姓不同宗。从以上情况看来,布依族中异姓之间或同姓之问能否婚配,是以同宗与否来决定,原则上是不同宗才能婚配。如果同宗开了亲,就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二)亲上加亲、女大于男布依族中,流行着“姑舅表婚”或“侄女赶姑妈”的习俗,惠水地区母舅还有娶外甥女为儿媳的优先权利。人们喜欢“亲上加亲”的联姻,因此,配偶一般是先在亲戚中选择,如果亲戚中没有适当的对象,才向外寻求。在亲戚中找配偶首先要注意是否辈分相同,如果不同辈分进行婚配,就会受到阻拦和被讥为乱伦。同时,不同辈分开亲,在亲戚间称呼上确实有困难。布依族男女婚配的年龄,一般是女的比男的大两岁至五岁,或男女年龄相等,女的小于男的是很少的。这是由于布依族中流行着婚后新娘不立即“落夫家”和早婚的习俗,女的比男的大,她就成熟得早,婚后就能早一点来夫家常住。同时,布依族妇女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夫家总是希望增加一个较强的劳动力,所以老人们常这样说:“大媳妇!大媳妇!早来当家有好处。”(三)迷信选择配偶很注意生辰“八字”。因此,在订婚前,先要请摩公或算命先生来合“八字”,不冲不克,才能订婚。所谓冲克,系指属鸡的人不能和属狗的人成

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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