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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2020-05-14 00:00:00  

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内容简介

本书汇编了何廷明教授、娄自昌副教授等近年关于滇东南地区历史文化研究论文成果。本书对滇东南地区的历史沿革、社会经济文化变迁等做了深入探讨, 每篇论文以一个问题进行旁征博引, 详尽考证, 对云南区域史研究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目录

明清至民国时期汉族移民对文山地区的开发述论
清代改土归流对文山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
清代至民国时期文山地区手工业及采矿业发展探究
清代至民国时期文山地区苗族瑶族农业经济探析
《盐课碑》与清代云南省和文山地区的盐政
论民国时期云南文山地区鸦片的种植与危害
民国时期文山地区商业贸易的发展及变化
云南山区半山区农村经济的半自给自足模式及其走向现代化的困境——以文山州麻栗坡县猛硐瑶族乡坝子村为例
滇越铁路通车对文山地区的影响
护国运动在文山
20世纪20—30年代云南边疆官员与知识分子心目中的辛亥革命——以民国《马关县志》撰稿人的倾向为例
云南文山地区修建飞机场述略
试述抗战期间日机对文山地区的几次轰炸
苗族迁入滇东南和大陆东南亚北部的早期时间考
18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苗族从贵州等地向滇东南和大陆东南亚北部的迁徙
18世纪末—20世纪中叶苗族向滇东南和大陆东南亚北部迁徙的政治与经济因素
苗族向滇东南和大陆东南亚北部迁徙的方式与特点
边疆边境地区汉族婚俗调查——以云南省麻栗坡县董干村委会八里坪村民小组为例
文山州边境地区汉民族风俗与禁忌调查——以麻栗坡县董干镇八里坪村为例
云南边疆地区新农村建设及思考——以麻栗坡县董干镇八里坪村为例
浅析西华山碑刻所反映的文山地区历史

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节选

  《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一、文山地区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  壮族是云南文山地区*早的先民之一。壮族起源于先秦时期的濮、僚部族,这些部族到秦汉时期已经发展成为地方国家,如句町、进桑。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王朝的统一,开始武力征讨西南夷,降服了句町、漏卧等地,并开始在这些地区设置郡县。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刘彻开发西南边疆,令驰义侯率兵征讨西南夷后置牂牁、越嶲等郡。牂牁郡辖十七县,其中十一县在今云南东南部,今文山、砚山、马关县属进桑县地,西畴、麻栗坡属都梦县地,丘北属镡封县地,广南、富宁属句町县地。之后西汉政府又采用“羁縻政策”对西南夷地区进行政治管理。所谓“羁縻”,即封当地各族土酋以官爵,或封侯,或封王,承认他们在本民族中的统治地位,并按旧存的方式去统治本地区的人民,但他们在政治上必须服从郡、县官吏。“羁縻”制度自汉唐发展至元朝,开始转变成为“土司制度”,虽然两者在统治方式上都是“因俗而治,以夷制夷”,但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扩大化。首先,羁縻制度所册封的地方土著王在政治上承认中央王朝的权威,但他们在所统治的地区拥有高度自治权;土司设置的前提是土司及其领地必须从属中央王朝版图,中央的统治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大为加强。如明朝开始在土司聚集区设置流官加强地方管理,实施土流并治,后来还设置卫所制度,加大了对西南边疆地区的开发,同时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次,在税收方面,羁縻时期,中央采取“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即通过原土著酋长自行收取赋税,再通过朝贡的方式提交郡、县官吏或上交中央。土司时期,中央直接控制管理地方赋税,其赋税由中央制定,再由土司收取后上交地方府衙。  文山地区的土司制度产生于宋朝,是从镇压侬智高起义时开始设置的,继承和发展了汉唐时期的羁縻制度。但到明朝时,各地土司为扩充势力,争夺地盘,常常兵戎相见,严重影响文山地区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明代是土司制度发展的较好时期。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对元朝所封土司,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的方法授予土司官职。土司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的统治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到明朝中后期,其弊端日益显现,地方土司与中央王朝的矛盾不断激化,不少地方土司拥有自己的军队、财权和司法权,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地方政权,并与中央分庭抗礼。为了削弱土司权力,明朝统治者便在云南壮族聚居区设置流官进行管理,实施“土流并设”的制度。明朝洪武十五午(1382年),广南西路宣抚司改为广南府,辖今广南、富宁两县。临安路改为临安府,辖教化长官司(今云南文山、砚山)、八寨长官司(今云南马关、麻栗坡)。丘北县属广西府维摩州。但由于当时土官数量多、力量强大,改流时机尚未成熟。加上改流过程中的某些决策失误,不但没有削弱土司政权,反而在改流过程中引起地方政局混乱。明朝政府开始在广南府设置流官时,派遣的是外地流官,因为害怕僚区瘴气(实则力量薄弱,影响力、控制力无法与当地土官抗衡),多不到实地上任,只到临安(今建水)等地遥控指挥。“明万历末年(1615年),受命出任广南知府的廖铉,就因为惧怕疟疾而长期避瘴临安,竟将体现权力的广南府印,交给当时的广南第九世土司、土同知侬仕英之子侬天寿管理使用。”侬氏土司死后,府印几经辗转流入族亲芩接之手,因而引起内部夺印纷争,导致朝廷出兵镇压,夺印之争才得以平息。大为加强。如明朝开始在土司聚集区设置流官加强地方管理,实施土流并治,后来还设置卫所制度,加大了对西南边疆地区的开发,同时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次,在税收方面,羁縻时期,中央采取“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即通过原土著酋长自行收取赋税,再通过朝贡的方式提交郡、县官吏或上交中央。土司时期,中央直接控制管理地方赋税,其赋税由中央制定,再由土司收取后上交地方府衙。  文山地区的土司制度产生于宋朝,是从镇压侬智高起义时开始设置的,继承和发展了汉唐时期的羁縻制度。但到明朝时,各地土司为扩充势力,争夺地盘,常常兵戎相见,严重影响文山地区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明代是土司制度发展的较好时期。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对元朝所封土司,采取“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的方法授予土司官职。土司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的统治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到明朝中后期,其弊端日益显现,地方土司与中央王朝的矛盾不断激化,不少地方土司拥有自己的军队、财权和司法权,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地方政权,并与中央分庭抗礼。为了削弱土司权力,明朝统治者便在云南壮族聚居区设置流官进行管理,实施“土流并设”的制度。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年),广南西路宣抚司改为广南府,辖今广南、富宁两县。临安路改为临安府,辖教化长官司(今云南文山、砚山)、八寨长官司(今云南马关、麻栗坡)。丘北县属广西府维摩州。但由于当时土官数量多、力量强大,改流时机尚未成熟。加上改流过程中的某些决策失误,不但没有削弱土司政权,反而在改流过程中引起地方政局混乱。明朝政府开始在广南府设置流官时,派遣的是外地流官,因为害怕僚区瘴气(实则力量薄弱,影响力、控制力无法与当地土官抗衡),多不到实地上任,只到临安(今建水)等地遥控指挥。“明万历末年(1615年),受命出任广南知府的廖铉,就因为惧怕疟疾而长期避瘴临安,竟将体现权力的广南府印,交给当时的广南第九世土司、土同知侬仕英之子侬天寿管理使用。”侬氏土司死后,府印几经辗转流入族亲芩接之手,因而引起内部夺印纷争,导致朝廷出兵镇压,夺印之争才得以平息。  ……

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作者简介

  何廷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云南马关人,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现任云南文山学院成人教育处处长。1983年7月毕业于云南省马关县一中,1987年7月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教育专业,同年被分配到文山学院(原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教至今。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进修。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教学及云南地方史研究。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参与古籍整理出版1部,参与国家课题1项,主持省级课题1项,参与省级课题3项。    娄自昌,男,汉族,1969年11月生,云南屏边人,云南文山学院人文学院教师,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云南地方民族史、东南亚史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3部。

滇东南区域史研究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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