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民法典 本书特色
能将《土库曼斯坦民法典》介绍给中国读者,本人深感荣幸。基于下述理由,我认为中国的法学家们将会对这部法典产生兴趣。首先,它是世界上*新编纂的法典之一;其次,它以德国民法专家们拟定的草案作为编纂蓝本,体现了二十一世纪初大陆法系法学的*新研究成果;其三,较之于前苏联其他加盟共和国的民法典,它更为详尽且更为缜密;其四,它是由拥有丰富油气资源且正在进行工业化建设的一个发展中国家编纂而成;*后,土库曼斯坦的法律体系具有一种过渡性,既不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亦尚未成为一种市场导向型的法律体系,而《土库曼斯坦民法典》恰彰显了这一现状。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于1998年7月17日获得通过,取代1963年12月29日颁布的《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新民法典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但其中第二编第四章的内容迟至2000年1月1日才生效。该法典的英文译本依据土库曼斯坦司法部在土库曼斯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俄文文本翻译而来。
法典通过之时,土库曼斯坦首任总统萨普尔穆拉特·阿塔耶维奇·尼亚佐夫(1940-2006)的名被作为这部法典的官方名称——《土库曼人之父萨普尔穆拉特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的组成部分。然而,在2012年1月10日,法典的这一名称被更改为《土库曼斯坦民法典》。
遵循一些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包括乌克兰)的做法,《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并未包含国际私法或“冲突法”部分。尽管如此,1963年《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却包含这一部分,这与苏联时代所有加盟共和国的民法典相一致。
威廉·巴特勒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 目录
民法典译丛总序 i中文版序言 ⅲ **编 总 则 **章 基本规定 1**节 民事立法 1第二节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2第二章 人 4**节 自然人 4第二节 法人 11第三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16**节 一般规定 16第二节 行为能力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7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 18第四节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8第五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0第六节 法律行为中的同意 21第七节 代理和代理权 22第四章 期限 23**节 期限的计算 23第二节 消灭时效 24 第二编 物权(财产权) **章 财产 27第二章 占有 28第三章 所有权 30**节 所有权的内容 30第二节 相邻权 30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32第四节 寓所所有权 34第五节 对他人所有权的有限使用 38第六节 所有权作为债的担保手段 41第四章 公共登记簿 48 第三编 债 法 **章 债的一般规定 50**节 合 同 50第二节 债的履行 56第三节 债务履行障碍的情形 59第四节 损害赔偿义务 61第五节 担保债务的其他方式 62第六节 债的消灭 63第七节 债权让与 66第八节 债务承担 67第九节 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 67第二章 债的具体类型 69**节 买卖;互易 69第二节 赠与 74第三节 财产使用租赁 75第四节 融资租赁 80第五节 用益租赁 80第六节 农用地用益租赁 82第七节 特许经营 83第八节 借用 84第九节 消费借贷 85第十节 承 揽 86第十一节 旅行服务 88第十二节 运输 90第十三节 委托 97第十四节 所有权的信托管理 99第十五节 承揽运输 100第十六节 居间合同 101第十七节 商事代理人 104第十八节 商事行纪人 106第十九节 悬赏与优等悬赏 107第二十节 寄托 108第二十一节 仓储 109第二十二节 保险 112第二十三节 银行服务 119第二十四节 保证 123第二十五节 交互计算 125第二十六节 债权证券 125第二十七节 共同行动(合伙) 128第二十八节 终身定期金 129第二十九节 赌博和打赌 130第三章 法定之债 131**节 共有权 131第二节 无因管理 132第三节 不当得利 133第四章 侵权行为之债 134**节 一般规定 134第二节 瑕疵产品责任 137 第四编 著作权 **章 一般规定 139第二章 著作权 140**节 著作权的客体 140第二节 著作权 143第三节 财产权的限制 144第四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46第五节 著作权的移转 147第三章 邻接权 148第四章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 152第五章 财产权的集体管理 153第五编 继承法**章 一般规定 154第二章 法定继承 156第三章 遗嘱继承 157第四章 遗嘱的形式 158第五章 继承人的替补 160第六章 特留份 160第七章 遗赠 162第八章 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163第九章 遗嘱的执行 164第十章 接受与拒绝接受遗产 165第十一章 遗产的分配 169第十二章 继承人对债权人的清偿 172第十三章 遗产的保护 173第十四章 继承证书 173译后记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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