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内容简介
本课题的主要关注点不是一般地论述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及其运作机制,而是更多地将其放在世纪之交人类社会面临着的重大的转折关头这一背景下,从全球视野看待欧洲合作的进程,以期得出有益的借鉴。
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目录
导言
第1部分 欧洲安全机制的变革
第1章 欧洲安全机制的演变
第2章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从EPC到CFSP
第2部分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欧洲安全机制新发展
第3章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运作
第4章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欧洲化
第5章 ESDP与NATO:磨合中的建构
第3部分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实践
第6章 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
第7章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下的新安全政策
第4部分 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外部世界
第8章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美国
第9章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俄罗斯
第10章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亚洲
第11章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与地中海地区国家
总结 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节选
第1部分 欧洲安全机制的变革
第1章 欧洲安全机制的演变
在近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的历史中,欧洲始终是影响世界战争与和平的重要力量。欧洲的安全问题成为世界和平稳定的关键因素。远的不说,仅20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场几乎毁灭人类的世界大战,均起源于欧洲国家间的相互残杀。而20世纪下半叶以来,欧洲却基本维持了和平的局面,也成为整个世界避免全球范围内大战再度发生的重要因素。导致欧洲实现和平的因素到底是什么?欧洲国家之间通过什么途径实现了彼此间的和平与安全?要了解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欧洲安全机制的历史做一回溯。
一、二战之前欧洲安全得以保障的机制分析
欧洲是近现代国际体系的发源地。在漫长的中世纪,欧洲的大小城邦大多处在神圣罗马帝国和罗马教皇的权威之下。但是,中世纪的欧洲历史,并不是中国历史上常见的“大一统”,而是无休止的王朝战争。1648年,在“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规定了主权的原则,因此被视为现代国家体系的开端。自此,神权的势力进一步衰落,各种以民族之名而进行的建国、扩张、兼并、征战开始兴起。拿破仑战争、克里米亚战争、普法战争、**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都肇始自欧洲。和平,只是战争的间歇。和平的维系,通常是靠均势、结盟、战后条约体系,如拿破仑战争时的反法同盟、维也纳会议的“大国协调”机制、普法战争后俾斯麦建立的三皇同盟、一战前的三国同盟与三国协约等等。欧洲知名的政治家,全都深谙均势之道,审时度势、秘密外交、不断地建立和改变盟友,是他们主要的外交任务。
在维系安全的脆弱均势被打破时,战争就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引起的。一战是人类首次全球范围的战争,它把美国、亚洲的新兴国家日本,还有广大被迫进入现代国际体系的殖民地、半殖民地,都卷裹了进来。在一战结束后,欧洲传统大国中,德国战败,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沙皇俄国的崩溃,使得欧洲政治版图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一战的惨烈和“非欧洲”因素的出现,特别是美国在处理战后事务中的影响,导致欧洲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力也受到削弱。为了寻求战后的和平与安全,各战胜国除了照老办法签订各种和约以瓜分战利品并重新分配势力之外,对战后欧洲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并未达成共识,特别是英、法等大国间勾心斗角,以邻为壑。在如何处置战败的德国,以及如何保障各国,尤其是中东欧小国的安全关切上,各国始终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尽管这一时期,国际社会出现了一些新的致力于和平的努力,集体安全的思想带来了国际联盟,理想主义的高涨催生了《非战公约》。但是,所有这些努力均未能阻止20年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事实上,国际联盟成了虚有其名的“集体安全机构”,而《非战公约》更是一纸空文。面对法西斯国家咄咄逼人的侵略,英、法等大国选择了妥协退让,而捷克、波兰等中东欧国家则成了纳粹铁蹄的牺牲品。欧洲其他国家毫无安全保障可言。 因此可以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欧洲地区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有的只是大国之间的均势。根据克拉斯纳(KRASNER)的定义,机制(regime)须包含四个因素: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均势不是机制,它只是一种对制止战争相对有利的力量分布状态。在二战之前的各种结盟、国际会议、国际条约,只能勉强称为非常“稀薄”(脆弱)的安全机制。当然,这个时期追求安全的各种手段与努力,既为后来欧洲安全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经验教训,也成为了后者的基础。
二、冷战期间欧洲安全得以保障的机制分析
在历史上,无论是王朝战争还是民族国家的战争,都是由欧洲国家,特别是由欧洲大国主导的。冷战期间,因为特殊的国际形势,欧洲不仅从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心位置跌落下来,而且丧失了在自身安全问题上的主导,其安全**次掌握在了美、苏这两个“准欧洲”国家手中。二战结束不久,欧洲就被卷入了美苏冷战的旋涡,处于两极对抗的前沿地带,并多次爆发严重的国际危机,如两次柏林危机。但是这些在欧洲大陆发生的国际危机,尽管美苏两大集团剑拔弩张,战争似乎一触即发,但*后都是有惊无险,却没有爆发任何战争。欧洲反而成为冷战时期相对和平稳定的地区。这是欧洲大陆上国际危机的一个新特点。
为什么处在一触即发的冷战前沿,欧洲却赢得了近半个世纪的和平?这个时期的欧洲安全机制有什么新的特点?是什么特性使冷战期间的欧洲安全机制在冷战结束后保持了生命力?
根据欧洲在自身安全机制建设中的重要程度,可以将欧洲安全机制在冷战期间的发展分为初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下文将结合历史与理论来对这三个阶段分别进行介绍。
(一)初期:从欧洲为中心到大西洋为中心
这一阶段从1945年二战结束开始,到50年代末结束。在这个阶段,西欧各国政府和精英的“欧洲联合”意识被初步唤醒,并主动进行了重振欧洲,建立欧洲安全防务共同体的尝试。但是因为内外部条件的制约,西欧各国防务合作的努力均未取得成功,而不得不转向了依靠以北约为代表的由美国为主导的安全机制。
欧洲联合运动是促进战后欧洲联合的重要因素。联邦主义思想在19世纪20年代就已经在欧洲兴起。历史上频繁的战争促使西欧众多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对欧洲未来进行深入思考。特别是在接连经历了一战和二战之后,多种关于欧洲未来的构想纷纷出台,其中包括“欧洲联邦”、“欧洲合众国”等。早在1930年,法国总理白里安就向其他欧洲领导人发出了成立联邦欧洲的备忘录。1941年,两位意大利人在狱中写出了“文托特纳宣言”,建议成立欧洲联邦。在二战期间,联邦主义思想在非共产主义的抵抗组织中非常受欢迎。二战结束初期,欧洲国家因为忌惮苏联而对建立欧洲联邦持谨慎态度,甚至连往常在大战之后惯用的结盟手段也不敢妄加使用。在各欧洲大国中,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公众,支持联邦主义的都只占少数。只有意大利和比利时政府积极支持联邦主义。
但是,随着美苏对立的格局逐渐清晰,欧洲被分裂为东西两个部分,联邦主义思想再次兴起,希望能够阻止东西欧的分裂。英国著名政治家丘吉尔于1946年9月19日在苏黎世大学发表题为《欧洲的悲剧》的演讲,号召成立“欧洲合众国”。尽管丘吉尔并不打算把英国纳入“欧洲合众国”之内,而且其合众国只是各主权国的邦联,但是他的演讲还是引起了公众对欧洲联合的注意。
这一时期的欧洲联邦主义思想和主张明显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刚刚从战火中赢得重生的西欧各国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和传统的国家安全极为敏感。它们所谋求的政治与安全合作也只能从传统方式起步,逐渐深化。
在战后西欧走向联合的过程中,美国的“马歇尔计划”可以说是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推动力。1947年3月,杜鲁门主义出台。随后,美国又于当年6月推出了对西欧国家提供大规模经济援助的“马歇尔计划”,开始努力组建由美国主导的西方国家安全互助联盟。当时,西欧国家虽然面临处置德国、抵御苏联威胁等种种安全顾虑,但*紧迫的困难,却是经济民生问题。“马歇尔计划”可谓适逢其时。但是在帮助西欧经济复兴的同时,“马歇尔计划”也加速了欧洲的分裂和西欧的统一。在伦敦会议上苏东国家拒绝参加“马歇尔计划”,东西欧彻底分裂,从而使联邦主义者放弃了统一东西欧的想法,加速了西欧的联合进程。“马歇尔计划”不但让欧洲有了经济合作的具体动力(如随后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而且给西欧各国政府提供了合作与联合的合法性。
在这个时期,迫于安全压力和美国的支持,西欧国家(主要是英法)主动采取了许多促进欧洲安全合作的举措。这些举措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传统上常见的双边、多边盟约。1947年3月,英、法签署《敦刻尔克条约》结为军事同盟。两国约定在面临德国威胁时相互给予军事援助。英法同盟条约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就英国而言。长期以来,英国一直坚持在和平时期不与欧洲大陆国家结盟的政策。该条约的缔结表明,在20世纪上半叶接连两次遭受大规模战争浩劫之后,英法两国终于认识到在和平时期加强军事合作的必要性。二战后的西欧政治与安全合作由此发端。
需要指出的是,英法并不愿把这种政治与安全合作仅仅局限在两国之间,而是希望推动整个西欧国家的联合。1948年1月,英国外交大臣贝文提出加强英法与荷、比、卢三国合作的“贝文计划”,英法两国在此前后还联合向上述三国提出缔结英法同盟条约式的双边协定或缔结多边协定的建议。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二月事件后,西欧国家对苏联恐惧增强,西欧政治与安全合作的范围得以扩大。1948年3月17日,英、法、荷、比、卢五国在布鲁塞尔签订了为期50年的多边军事政治条约,即《布鲁塞尔条约》,希望以一套集体安全体制来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同时也为了对抗和遏制苏联。但这些条约均因欧洲国家自身实力不足,而未能发挥作用。欧洲的安全不得不寄托于美国。1948年9月,美国、加拿大与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成员国经过谈判通过了“华盛顿文件”,对美欧跨大西洋安全合作的性质、范围、责任义务及其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等做了具体与明确的规定。1949年4月4日,美、加、英、法、荷、比、卢、丹、挪、冰岛、葡、意12国在华盛顿正式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北约的建立使美国既达到在军事上把西欧同美国拴在一起,共同遏制苏联的目的,又让西欧国家得到了某种安全机制保障。在北约框架之下,北约建立了一体化的军事机构,包括英法在内的军事战略均为美国所左右。从此以后,美国作为“受邀帝国”深深卷入欧洲事务,开始在欧洲的政治生活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第二个部分是带有一定联邦色彩的欧洲联合的尝试,正是这一尝试使二战后的欧洲有了不同以往的特点。1949年5月,布鲁塞尔条约成员国和丹麦、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共十国代表签署了由英国主导的欧洲委员会章程。章程规定要在那些接受了“个人自由、政治、法制以及组成了所有真正民主基础的原则”的欧洲国家间实行更紧密的团结。法国政府在这个阶段也非常活跃。1950年5月,法国外长提出“舒曼计划”,试图建立一个超国家机构来统一管理掌控西欧国家经济发展和军事现代化命脉的煤钢工、以达到防止德国重整军备、促进法德和解及西欧联合的目标。这个计划得到了西欧多国响应。1951年4月,法、德、意、荷、比、卢六国签署了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共体和欧盟的先声,在欧洲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之后,西欧国家普遍渴望和平,并希望加强联合,建立起确保欧洲和平的安全结构。《舒曼计划》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正是这种愿望的体现。
与此同时,西欧各国也开始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将其主要军力投入远东地区,欧洲防务面临空虚。西欧国家普遍担心苏联会乘美国无暇西顾之机,在欧洲采取行动。因此,建立欧洲安全保障机制成为西欧主要领导人考虑的当务之急。在考虑加强欧洲防务的同时,如何使联邦德国重新武装承担一定的欧洲防务义务而又不使其构成对西欧其他国家的威胁,这确实是一个棘手问题。就此,1950年8月,英国保守党领袖丘吉尔在欧洲理事会咨询会议上提议西欧国家建立一支统一指挥的“欧洲军”,以增强欧洲防务力量。随后,法国总理普里文于10月24日也发表一项声明,建议在北约的框架内,建立一支包括德国军队在内的统一的欧洲军队,以确保欧洲的集体防务。“普利文计划”与“舒曼计划”一样,都是由法国著名政治家、欧洲统一运动的积极推动者让•莫内实际策划的,可以说是煤钢联营在防务领域的翻版。普利文计划的实际目的在于将西德重新武装的框架从北约转移到一体化的欧洲,旨在防止西德军事力量将来能够独立行动而构成对法国的军事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英法在提出上述“超国家”色彩浓厚的计划时,通常是为其“国家”利益考虑的。英国的考虑一向是:自己脱身,拉进美国,抬高德国。而法国的考虑则一向是:约束德国、提高自身在欧洲的领导地位。但是各国的政治家在提出建议的时候,都要照顾其他国家的立场,也都要尽量符合民意和“历史潮流”,否则自己的提议便不会被接受。因此这个阶段的英法提议往往带有较强的民族色彩和联邦主义思想。而对于荷、比、卢等小国来说,在一体化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和保障自身安全,因此一直是欧洲一体化的忠实拥护者。这反映了国家和机制之间的有力互动。这种互动在下面的论述中仍然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普利文计划的提出引起了各国不同的反应。美、英、德*初的态度都十分消极,对法国的动机及计划的可行性均持怀疑。但迫于形势,建立欧洲防务集团的问题已无法回避。1952年2月26日,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署了三国同联邦德国关系的一般性条约,即《波恩条约》。条约规定:盟国*高专员掌握相应的视察权不应再干涉德国的内部事务。通过这一条约,德国能够在国际社会中以“自由平等的一员”与各国相处。同年5月27日,法、意、荷、比、卢同联邦德国六国外长也在巴黎签署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规定建立欧洲防务集团和包括德国在内的一体化欧洲军团。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与《一般性条约》相联系,后者只有在前者的批准生效后才能生效,即联邦德国恢复主权须以其加入欧洲防务集团为前提。
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计划有两个直接动因:一方面是西欧国家认为苏联的威胁迫在眉睫,另一方面,西欧国家寻求在两极格局的紧张局势之中加强自身的防务力量。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对条约中规定的部队编制和防务管理机构的不满(不足以约束德国),以及法国没有像原先希望的那样获得对欧洲军队的领导地位,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计划在法国国内引起激烈反对而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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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野下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作者简介
郑启荣,男,1954年生,福建省福州市人1982年2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外交学院,获国际关系硕士学位。1986—1987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政治系进修。1994—1995年为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问题研究院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1984年12月起在外交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当代国际政治及联合国与多边外交。主要学术成果:《联会国框架下的中美关系》(合著),《世纪之交的联合国》(合著),《联合国大事编年》(合编)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现为外交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联会国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