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与社会 节选
章 嘉道时期的灾荒与农民起义
第五节 战争对救灾的影响
战争对救灾的影响是双方面的,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白莲教起义期间,统治阶级办理救灾活动较平时更为重视。湖北是起义爆发和持续作战的主要战区之一。嘉庆七年(1802年)湖北发生水灾。据称汉阳府汉川、沔阳,安陆府潜江、天门、京山、钟祥,荆州府公安、松滋、江陵、监利等州县,或连日大雨,或江水骤涨,致使堤塍被冲塌,州县被淹。而公安县地处下游,受灾更重,“江陵、松滋二水并泻,城内水深至丈许,衙署、民房、城墙、仓廒多有倒塌。”此时,白莲教起义还在进行,徐添德率部进入保康,苟文明率部进入兴、保一带,边界还有其他队伍活动。面对湖北的灾情,嘉庆帝说:“此等就食贫民,虽已设法赈济;但人数较多,若不亟为安辑,饥民无可觅食,必致滋生事端,甚或去而从贼,不可不虑。湖北境内现有徐、苟等逆尚在滋扰,往往裹掠良民,往来啸聚。若此等就食贫民,被贼匪等乘机诱骗,于大局甚有关系。”灾后产生大量饥民,他们对战局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何去何从,引起统治阶级深深的担忧。可见,统治阶级关注救灾活动与镇压农民起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此,统治者加强了对灾民的赈济。再以陕西为例,嘉庆五年(1800年),署陕西布政使台斐音奏报,黄河骤涨,朝邑遭受水灾,水深一丈有余,衙署仓廒监狱以及城乡居民房屋庄稼被淹。嘉庆帝考虑到“朝邑地方虽距贼匪奔窜之处较远,但此等被灾贫民,倘抚恤稍有未周或致口食无资,流离失所,即恐去而从贼”。因此,他传谕台斐音不可稍有讳饰,详细查勘灾情,酌量赈济,一定不要遗漏,以便灾民各安生业,不致流离失所。嘉庆七年(1802年),陕西渭南、华州、华阴、潼关四个州县发生水灾,庄稼被淹没,房屋大半倒塌。嘉庆帝谕令地方官实力抚恤,他说:“现在该省南山余匪尚未净尽,该处穷民或因糊口维艰,提挈老幼,四出觅食。 ……
灾荒与社会 作者简介
p>张艳丽,1976年生,河北唐山人,历史学博士,北京社科院历史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灾荒史、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