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 本书特色
从善的基本原则出发,格林进入政治领域,根据善的共同性和个人之善与他人之善的一致性,他指出早期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放任主义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他担倡一种符合共同之善的积极的自由观。格林的积极自由必须通过国家来实现。一方面,限制“为所致为的自由”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另一方面,积极的自由的实现还要靠国家提供保障。从消极的自由观出发,早期自由主义对国家也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他们主张个人是可以自律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国家的作用充其量不过是为了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保障,就像“守夜人”一样,国家的职能仅限于保护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卫国防。格林批驳了作为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权利说,主张国家的积极职能,认为国家对于个人的幸福和共同之善的实现来说,不仅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可以积极地促进个人幸福。对于作为公共福利的代表的国家,个人在道德上必须服从。
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 内容简介
本书从善的基本原则出发, 格林进入政治领域, 根据善的共同性和个人之善与他人之善的一致性, 他指出早期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放任主义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 他担倡一种符合共同之善的积极的自由观。内容包括: 政治义务的基础 ; 斯宾诺莎 ; 霍布斯 ; 洛克 ; 卢梭等。
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 目录
**讲 政治义务的基础
第二讲 斯宾诺莎
第三讲 霍布斯
第四讲 洛克
第五讲 卢梭
第六讲 主权与公意
第七讲 意志(并非强制)是国家的根基
第八讲 公民有反对国家的权利么?
第九讲 私人权利、生命权利与自由
第十讲 在战争中国家对于个体的权力
第十一讲 国家实施惩罚的权力
第十二讲 提升社会道德水准的国家权力
第十三讲 关于个人财产的国家权力
第十四讲 关于家庭的国家权力
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 作者简介
托马斯 希尔 格林(Thomas Hill Green,1836~1882)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伦理学家,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先驱。1878年任牛津大学怀特讲座伦理哲学教授,主要讲授道德哲学,提出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自由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格林的著述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伦理三大领域,也涉及历史、法律等学科。在政治思想领域,他是公认的新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1886)是体现其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该书是公版权图书。不用签引进版合同。本书译者郝涛,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政治哲学与政党制度。2017年在我社出版《杜伊威尔的社会政治哲学研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