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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控辩审三人谈

  2020-06-17 00:00:00  

新控辩审三人谈 本书特色

本书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契机,是继2001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之后,张军、姜伟、田文昌的再次对话。三位作者分别站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角度,对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刑诉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激烈讨论。读者可以从中领略他们各自不同的立场、观点的交锋和思想的碰撞,体会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理念的演变历程、经验得失以及对刑事诉讼未来发展的愿景。全书以自然融入的现场感、辩驳求真的可读性、观点交锋的碰撞力,为控、辩、审三方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多维视角,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新控辩审三人谈 内容简介

作为国内体制内*具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控辩审三方代表,张军、姜伟、田文昌三位先生围绕刑事辩护的各个层面与问题为读者奉献了视野广阔而且深入细致的高水平对话,并对中国刑事辩护的历程进行了总结性的回顾,既有理论标本意义又具有极强的司法实践指导价值。

新控辩审三人谈 目录

序一张军
序二姜伟
序三田文昌
**编
总论
一、 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
二、 如何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三、 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制定司法解释
第二编
辩护制度
一、 委托辩护人(第33条)
二、 刑事法律援助(第34条)
三、 辩护人的举证责任问题(第35条)
四、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第36条)
五、 辩护人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规定(第37条)
六、 辩护人阅卷(第38条)
七、 辩护人申请调取无罪或罪轻证据(第39条)
八、 辩护人将有关无罪证据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40条)
九、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规定(第41条)
十、 对辩护人违法取证的处理(第42条)
十一、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第46条)
十二、 辩护权利的救济(第47条)
第三编
证据制度
一、 证据种类(第48条)
二、 举证责任(第49条)
三、 依法收集证据(第50条)
四、 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第52条)
五、 证明标准(第53条)
六、 非法证据排除(第54—58条、第182条第2款)
七、 对证人的特别保护(第62条)
第四编
附带民事诉讼
一、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第99条)
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第101条)
三、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第102条)
第五编
提起公诉
一、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责任(第171条)
二、 审查起诉中补充侦查的规定(第171条)
三、 全案移送案卷材料、证据的规定(第172条)
四、 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第173条)
第六编
审判制度
一、 树立庭审中心主义意识
**审程序
二、 庭前程序——庭前会议(第182条)
三、 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第183条)
四、 举证质证(第190条)
五、 专家证人出庭(第192条)
六、 量刑程序(第193条)
七、 撤回起诉
八、 简易程序(第208—215条)
第二审程序
九、 二审开庭审理(第223条)
十、 二审检察机关阅卷时间的规定(第224条)
十一、 审限
十二、 发回重审(第225条)
十三、 上诉不加刑(第226条)
死刑复核程序
十四、 *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处理规定(第239条)
十五、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以及*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意见的规定(第240条)
第七编
特别程序
一、 未成年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第266—276条)
二、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277—279条)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280—283条)
四、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289条)
第八编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对话
一、 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介绍
二、 辩护律师的调查权问题
三、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相关保护措施的规定
四、 收集程序、方式有瑕疵的证人证言的补正
五、 证人出庭
六、 监所外提讯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七、 非法证据排除
八、 强制措施
九、 当庭提交证据
十、 如何应对破坏法庭秩序的问题
十一、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次数
十二、 二审开庭
十三、 再审程序
十四、 庭审直播问题
十五、 对速裁程序的探讨
编后记


新控辩审三人谈 作者简介

张军 1956年生,山东省博兴县人。1973年在吉林省插队,1975年在长春团市委工作。1978年起先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在职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具体负责刑事审判、司法解释和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期间,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任职,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在司法部任副部长。曾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参与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和1997年及其后多次《刑法》的修订工作。兼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现在中央纪委工作。 姜伟 1957年生,山东龙口人。曾下乡插队,入伍当兵。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学,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赴日本任客座研究员一年,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任兼职副检察长三年。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厅厅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 多次参与刑事立法修订工作,现在是中国人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 田文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学院名誉院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客座教授。1983年至1995年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被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授予“终身荣誉会员” 称号,获得 “ALB2013年度中国十佳诉讼律师”称号 ,被评为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出版著作《刑罚目的论》《刑事辩护学》《控辩审三人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律师制度教程》《律师与法治》《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专辑——田文昌专辑》(上、下)《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

新控辩审三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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