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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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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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沈履伟剽窃案诉讼全程大回放、沈履伟剽窃案时间表、震惊学术界的“沈履伟剽窃案”、“沈履伟剽窃案”引发的思考等。
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 目录
序言 关注学术生态(代序) 前言 **部分 事件始 沈履伟剽窃案诉讼全程大回放 沈履伟剽窃案时间表 震惊学术界的“沈履伟剽窃案” “沈履伟剽窃案”引发的思考 关于沈履伟剽窃案——天津市语言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谭汝为答《今晚报》记者问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谈有关沈履伟学术腐败等问题 第二部分 庭审实录 沈履伟起诉书 天津市语言学会律师代理词 沈履伟《求是集》剽窃14篇论文对照表 董志广的三份证明 董志广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摘要) 吴云的两份证明 封野的证明 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沈履伟问题的四份文件 关于“沈履伟《求是集》专家鉴定会”情况的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西民二初字第2352号) 司法判决书岂能草率成文?——从文字规范角度评河西区法院的判决书 既“闻过则喜”,就不要怕“羞”——评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关于沈履伟案判决书的文字错误兼与徐爱民 先生商榷 不能因法律文书出错让整个司法蒙羞 天津市语言学会上诉状 廉立律师的代理词 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名誉权案”上诉庭审的发言 天津市语言学会在上诉庭审的辩论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二中民一终字第’787号) 周宝珠民事诉状 周宝珠的证言 关于沈履伟所谓“致歉信”的声明 关于“周宝珠诉沈履伟侵害著作权案”的代理词 关于“周宝珠诉沈履伟侵害著作权案”的补充代理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二中民三初字第41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津高民三终字第2号) 沈履伟致歉声明 第三部分 学会文件 关于天津市外国语学院教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天津市语言学会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的公开信 将反对学术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再评沈履伟《求是集》抄袭问题 人民法院岂能为学术不端行为张目?——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 学会所谓侵害名誉权案的一审判决 沈履伟剽窃案又添一铁证——周宝珠教授《略论吕惠卿》被《求是集》全文剽窃 天津市语言学会秘书处致周宝珠教授的信 河南大学周宝珠教授委托刘坤太先生致天津市语言学会的感谢信 用实际行动捍卫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天津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沈履伟构成剽窃,语言学会 撰文对其进行公开批评属正义行为无可非议 捍卫学术尊严,遏制学术腐败——天津市语言学会举行座谈会 第四部分 学界评论 第五部分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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