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汇编-(2008年权威注释版)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更好地掌握税法,帮助广大税务干部更好地执行税法,我们组织相关专家以及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汇编》。
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数量巨大,其中有很多已经被废止或者被部分废止,致使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法时往往无法准确确定某项税收政策是否有效,对于那些刚刚接触税法的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更是如此。因此,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迫切需要一本将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汇编的工具书。本书就是为了解决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所遇到的上述难题而编写的。
本书以现行的十八个税种为线索,分为十八部分,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分别汇编在十八个税种之下,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则单独编为第十九部分。在每一部分中,我们都是先编写相关的法律,然后编写相关的行政法规。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我们先编写行政法规,然后编写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该行政法规所制定的系统解释的规章。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我们按照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将数量庞大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联系起来,本书对于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以及每个规范性文件都加了注释,通过注释,读者可以找到与该条款或者文件相关的其他条款或者文件。由于相关性的判断见仁见智,我们仅就主要相关的文件加了注释,并没有注释所有相关的文件和条款。
由于很多文件涉及若干个税种,因此,我们在编写时,对于不涉及本税种的内容往往予以省略。很多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失效或者被其他文件所修改,但该文件的其他条款尚未失效,为了保持该文件的整体性,对于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条款我们并未删除,基本予以保留,但在这些条款后面都加上了相关的注释和说明。对于那些已经完全失效或者过时的文件,本书没有收录。为了节省篇幅,部分仅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而不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繁琐操作规程,本书没有收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汇编-(2008年权威注释版) 目录
**编 所得税类
**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配套规章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法规规章
第二编 流转税类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三编 资源税类
第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四编 特定目的税类
第八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十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十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十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五编 财产税类
第十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十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十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编 行为税类
第十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十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配套规章
第七编 关税类
第十八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八编 税收征管类
第十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汇编-(2008年权威注释版) 节选
**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进行了解释;第3条对“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进行了解释;第4条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进行了解释;第
5条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进行了特殊规定;第6条对“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短期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了特殊规定;第7条对“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短期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了特殊规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进行了进一步解释。相关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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