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 内容简介
“妇女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的解放是“超前”还是“滞后”了?本书以社会性别为视角,通过对女性政治参与代表性不足、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以及家庭暴力问题的揭示和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性别分析,回答了这些问题。作者认为“妇女问题”的实质是社会性别问题,中国的性别立法还处在由两性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过渡的阶段。
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 目录
绪 论 睁开“性别的眼睛”审视妇女权利法律保障
一 社会性别:概念及其本土化
二 为“妇女问题”正名——社会性别视角的介入
三 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妇女发展与推动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
四 关于法律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章 妇女权利保障的国际法与国内法
**节 妇女权利保障的国际法
第二节 妇女权利保障的国内法
第三节 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中的立法完善
第二章 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法律措施
**节 妇女参政的内涵与现状
第二节 中国保障妇女参政的法律与政策
第三节 促进妇女政治参与的国际标准与暂行特别措施
第四节 提高中国妇女政治参与程度的法律措施
第三章 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与法律应对
**节 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扫描
第二节 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国际法与国内法
第三节 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第四章 性骚扰及其法律规制
**节 性骚扰在中国的存在
第二节 性骚扰的定义
第三节 国际社会防治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第四节 中国防治性骚扰立法模式与对策
第五章 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
**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危害
第二节 中国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三节 妇女受虐杀夫现象的法律应对
第四节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附 录
附录一 挪威性别平等法
附录二 瑞典机会均等法
附录三 丹麦性别平等法
附录四 韩国女性发展基本法
附录五 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性别平等专项法律名录
参考书目
后记
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 节选
**草 妇女权利保障的国际法与国内法
**节 妇女权利保障的国际法
国际人权法作为国际法的分支,是人权保护国际化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一国际人权法得到显著发展。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它对于将妇女人权作为国际社会人权保护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促进国际人权法的社会性别主流化起着重要作用。
一妇女人权保障的国际法律框架本书以联合国保障妇女人权、促进性别平等的“双头战略”为出发点,将确认和保障妇女人权的国际法律框架,分为两大方面:
(一)促进性别平等的基本人权公约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宪章的**个文件。宣言共计30条,通篇贯穿平等理念。第l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2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世界人权宣言》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侣它申明的禁止歧视的人权基本原则,成为其后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基本准则。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人权“两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国际法律形式确定了宣言申明的各项人权,从效力形式方面弥补了宣言之不足。这三个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被称为“世界人权宪章”。它们作为国际人权法的基础,成为其他国际人权公约制定的依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世界人权宣言》确立的平等/非歧视原则编纂成具体的条约法规范。两公约在第2条均规定:“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鉴于性别歧视现象的普遍性,两公约第3条均要求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公约所载一切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上述条款确立的平等/非歧视原则是总括性基本原则,统领公约全部实体性权利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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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 作者简介
薛宁兰,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获民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员,主要从事亲属法、性别与法律问题研究。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学术著作:《是枷锁还是圣经——中国女性与法纵横谈》(专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亲属编》(合著)、《妇女受暴口述实录》(主编之一)等。主要学术论文:《婚姻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访挪威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中国民法典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