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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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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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 内容简介
本书从公共行政与法的关系的视角,通过对行政法制的类型分析,描述了各种类型的行政法制的基本特征,阐述了行政法的逻辑发展史,揭示了行政法的一般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思路。
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 目录
导论1一、行政法规则的复杂性1二、类型化处理的必要性1三、传统类型化处理的局限性2四、关系视角的可行性3**章行政法的定义、产生与发展4一、行政法的概念——观察视角与模式选择4(一)现存的几种定义模式4(二)行政法定义模式的选择11二、行政法的产生——与公共权力相伴随12(一)近代不是行政法产生的起点12(二)行政法的产生与公共权力的产生相伴随17三、行政法的发展——一般性与特殊性18(一)以法行政——依法行政——法治行政18(二)一般性与特殊性19第二章以法行政类型22一、以法行政类型的产生22(一)古埃及23(二)古代两河流域23(三)古印度24(四)古希伯来26(五)古罗马帝制时代27(六)西欧中世纪28(七)拜占庭与东欧30(八)中国古代32(九)德国纳粹统治时期38二、以法行政类型的基本特征39(一)行政法从属于专制君主39(二)行政法以巩固专制集权统治为本位43(三)行政法只具有工具价值51(四)行政法以治理臣民为基本内容53(五)行政法具有明显的任性和专横倾向60(六)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的实施66三、以法行政类型的背景分析71(一)封闭的小农经济、亚细亚生产方式与高度集中的经济71(二)实质与形式上均不平等的社会结构73(三)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73(四)造神运动与个人崇拜76第三章依法行政类型79一、依法行政类型的形成79(一)古希腊城邦国家80(二)古罗马共和时期82(三)中世纪自治城市83(四)英国84(五)美国86(六)法国88(七)德国89(八)日本92(九)近现代中国92二、依法行政类型的基本特征98(一)立法权优于行政权98(二)立法以保障国民的权利、自由为本位108(三)对行政权进行严格的法律控制116(四)普遍适用法律优先原则125(五)奉行比较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132(六)实行和坚持形式法治原则141(七)强化对行政主体及其行为的合法性监督144三、依法行政类型的背景分析150(一)法律改革运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与民族独立解放运动150(二)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152(三)形式上平等的社会结构154(四)古典政府正义、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念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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