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与劳动维权法律政策导读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集了劳动用工和劳动维权相关的法律政策,并采用分类问答方式体例对此作了详尽解答,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和特别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与工资制度、就业促进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等)、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本书资料详尽,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涉及到劳动用工和劳动维权的方方面面,而且操作性较强,便于读者查阅使用,是劳动用工单位以及广大劳动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依法维权简明实用读本。
劳动用工与劳动维权法律政策导读 目录
**部分 劳动合同与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3.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4.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5.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对劳动者负有哪些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了解哪些情况?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否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和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9.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10.劳动合同的订立为什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1.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享有什么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
12.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多长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报酬应如何确定?
14.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对劳动者*为有利?
15.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的类型如何界定?
17.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终身制劳动合同吗?
18.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哪些**条款?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劳动合同能否生效?
19.劳动合同中对因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所引发的争议应如何解决?
20.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试用期吗?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以及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次数有什么限制?
22.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具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3.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下限有什么限制?
2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如何执行?
25.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
26.在劳动合同或者服务期协议中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能否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7.在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返还或支付用人单位提供的全部培训费用?
28.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的终止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届满时间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服务期限?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或者订立保密协议?
30.劳动者不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31.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哪些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
32.除了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的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33.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与劳动合同的成立有什么不同?
3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怎样处理和确认其效力?
35.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36.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37.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38.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3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4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4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何承担?
42.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主要负有哪些义务?劳动者主要具有什么劳动权利?
4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能否通过口头形式进行?
44.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能否调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工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第二部分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工资制度
第三部分 就业促进与劳动保障监察
第四部分 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六部分 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
第七部分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用工与劳动维权法律政策导读 节选
**部分 劳动合同与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其劳动用工管理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通常又被称为员工、职工或者雇员;而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又被称为企业主、雇主或者资方。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获得劳动的使用、管理和支配权须以支付劳动报酬为代价。用人单位在使用和支配劳动者的过程中,其代价是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仅根据双方的协商约定,而且要受国家制定的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的干预。用人单位所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有机结合实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之始。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作为劳动的提供者和付出者,是通过利用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作条件,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具、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料等,才有可能为用人单位生产物质产品和创造精神文化成果的。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而在提供劳务的民事合同中,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接受另一方的委托,或者承揽了加工任务或者承包了建设项目后,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工作条件,并自主决定完成的方式,也不需要遵守另一方的规章制度和接受其劳动管理,届时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交付工作成果或者完成委托的任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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