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我国的土地征收有其《宪法》基础,有关法律也规定了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土地法》还具体列举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滥用行政权力,非法征地拆迁,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的现象并没有消除。归其原因在于我国多元化的立法造成法律法规之间的不统一、欠协调,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标准不一、宽严失调。虽然我国《宪法》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是我国的土地立法体系主要是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核心,由系列单行法规组成的法律框架,没有独立的《土地法》,更没有独立的《土地征收法》我国的土地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土地立法层次低。只有少部分法律是由人大常委通过的,诸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大批量的则是部门规章,如“报告”、“意见”、“暂行规定”或者司法解释等;其二,土地立法主体多元化,受传统立法习惯的影响,不论是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土地法规,从表面上看,是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而实际上通常均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也就是说,我国在土地征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而是没有对土地征收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严格的界定。因此,制定统一的《:财产征收法:》,规范私有财产征收的权限扣征收的程序,才是预防征收权滥用的真正有效的办法,
物权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目录
**章 私有财产的征收 **节 我国私有财产征收的立法现状 一、土地征收是建立土地公有制的前提 二、我国财产征收立法的现状 第二节 财产征收的目的限制 一、公共利益:构建征收制度的基础 二、公共利益界定模式选择 三、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 四、总结 第三节 财产征收的程序限制 一、征收程序限制的意义 二、主要国家财产征收程序 三、总结 四、我国财产征收程序的重构 第四节 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的原则 二、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三、我国财产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 **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 一、不动产登记的含义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三、不动产登记的分类 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范 一、《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二、《物权法》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物权法》规定了具有操作性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四、《物权法》增设了三类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五、《物权法》规定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一、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二、应细化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三、应强化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 四、应完善预告登记制度 第三章 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 **节 水权交易的物权理论基础 一、水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水权交易的概念及类型 第二节 我国水权交易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我国水权交易现状 二、我国水权交易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国外水权交易制度及经验 一、国外水权交易制度简介 二、国外水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水权交易市场建立模式 二、合理配置初始水权 三、水权交易主体的确定 四、水权交易范围的确定 五、水权交易价格制度的确定 六、建立水权交易程序 七、水权交易纠纷处理 八、建立水权交易监督机制 九、建立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实施的配套措施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经营的法律问题 **节 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经营的物权理论基础 一、海域使用权的概念 二、海域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我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经营的法律基础 …… 第五章 船舶担保物权的若干问题 第六章 物权法上的占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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