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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2020-06-17 00:00:00  

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目录

内容提要导论**节 研究目的的澄清一、公法人:一种制度与组织手段二、公法人缺位: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三、公法人制度: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一、研究方法二、研究框架**章 作为公法体系基础性概念的公法人**节 公法人概念的缘起:研究的起点一、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三、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第二节 主体:公法人的制度媒介一、主体:一个永恒的法律命题二、行政主体:公法人的实质内核第三节 公私法的分立:公法人的存在基础一、公私法分立:一种传统和需要二、公私法人分立:公私法二元分立的延伸小结:殊途同归的必然第二章 相互融合的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节 公法人的法律表征一、公法人的主体性二、公法人的权利能力三、公法人的公共目的性第二节 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一、组织人格化:自治的法律特征二、两种分权基础上的两种自治第三节 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一、真理:没有永恒的模式,只有永恒的变革二、机关法人化:政府再造的产物小结:一种历久弥新的组织制度第三章 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节 组织目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一、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类型二、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相对性第二节 目的基础上的公法人组织形态一、作为自治载体的公法社团二、承载着服务职能的公营造物三、作为目的性财产的公法财团第三节 以绩效管理为目标的行政法人一、绩效:行政法人的存在目的二、公共性与企业性的结合:行政法人组织形态的特点小结:类型化与超越类型化,第四章 以目的保障为基础的公法人法律规制**节 公法人法律规制的核心一、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公法人民主合法性的基础二、合法性监督:自主与监督的平衡第二节 以权力整合为目的的法律规制一、公法社团:寓分权于权力整合中的产物二、自治与法治的协调第三节 体现结果导向的绩效监督一、绩效:公益正当性的要求二、绩效:结果导向的规制目标小结:组织目的是法律规制的基点第五章 公法人制度功能在我国现实中的契合**节 目标性契合:公法人与大部制一、历次改革:目标在渐进中明确二、大部制与公法人制度的目标性契合第二节 功能性契合之一:公法人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一、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二、困境与问题三、分类归位第三节 功能契合之二:公法人与我国团体自治的制度完善一、社会结构在改革中分化二、制度形成中的法团主义因素三、自治外在形式与内在机制的完善小结:必要的理论回应结论公法人:一个组织法的范畴附录日本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参考文献跋

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节选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古老的基础性概念,富含着深厚的理论积淀。将公法人制度与现代行政改革相结合,研究组织形态与行政任务之间的关联性,是行政组织法的一个重要命题。《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通过揭示公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将其与我国当前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寻求理论与现实的契合。公法人制度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蕴含着法学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法律主体是公法人的制度媒介,而公私法的分立则是公法人的存在基础。公法人具有主体性、权利能力以及公共目的性三大法律表征。其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紧密相关。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组织手段,公法人的制度功能体现为两个方面: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前者是公法人制度的传统功能,而后者是公法人制度功能的延伸与发展,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法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对于公法人这一类实现特定公共目的的组织而言,目的决定其存在的意义。组织形态的构成无不围绕着如何更为有效地达成任务这一目的而进行。因而,组织目的是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组织目的不仅决定着公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同时也主导着公法人的外部治理。一般意义上,公法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为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以及合法性监督这两个方面。具体到自治团体,法律规制的核心在于自治与法治的协调;对于公共服务性组织,具有结果导向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则是规制的重点。公法人的缺位是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所在,引入公法人制度是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任何制度的借鉴都存在现实适应性和实际功效的问题。社会转型、行政改革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立足于改革这一背景,分析我国现实与公法人制度之间的契合度,是制度借鉴的前提。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这一目标定位与公法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契合为我国借鉴公法人制度提供了基础。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行政改革背景下,借鉴公法人制度改造我国事业单位,将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将公法人制度与我国社团自治制度的发展相结合,完善其外部组织形式与内部民主参与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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