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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2020-06-17 00:00:00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本书特色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学案例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内容简介

本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体系新颖。本套案例教材以法学的基本理论为线索,就每个具体理论问题设案情简介、思考方向、法律规定、学理分析、自测案例五个部分,这一体例可以充分地体现实践、法律、理论的有机结合。
第二,内容简洁。本套案例教材力求以简洁的语言阐述问题,解析实例,说明法理,使学生能够一目了然。
第三,紧密结合法律规定。为避免案例教材脱离法律规定的现象,本套案例教材特别强调现行法的规定,并通过实例的解析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规定,以增强学生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第四,具有启发性。本套案例教材在每个具体问题的设计上都包括有思考方向及自测案例,其目的就是给学生以充分的思考空间,启发学生运用理论与法律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目录

**编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章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私力救济
 二、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联动
 第二章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章 民事诉讼价值
 第四章 民事诉权
 第五章 民事诉讼模式
 第六章 诉
 一、诉的识别
 二、诉的类型
 三、诉的利益
 四、反诉
 第七章 诉讼标的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节选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内容简介: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密联系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必须进行改革。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相关资料

插图:(四)学理分析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体现。与独任制相比,合议制具有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克服单个审判人员个人认识的片面性和知识的局限性,防止个人专断,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更能体现审判的形式公正。合议制的缺陷在于提高了审理的成本,因此,以合议制为主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在探讨如何实现两种审理形式的互补。由于司法传统的原因,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独任制,特殊情形才采用合议制,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采用合议制形式。。在我国,合议庭的组成因审判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但不能全部由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社会影响较大的以及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1/3。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先参与过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不得成为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能成为二审合议庭成员。其原因是,第二审法院除了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外,还担负着对下一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指导的任务。基于二审法院的这一性质和任务,人民陪审员不宜作为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再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根据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并且,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无论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还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一律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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