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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2020-06-17 00:00:00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本书特色

《法律帮助一点通:劳动者权益保护》:以案说法·分解到位,面临问题·轻松应对,贴近生活·实用相助。法律帮助,一点就通。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内容简介

本书特点:通俗易懂。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目录

**章 劳动法律关系
 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与联系?
 3.什么是劳务关系?它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4.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5.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6.《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如何?
 7.什么是劳动者的资格?它包括哪些方面?
 8.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9.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0.什么是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种类?
 11.工会有哪些权利?
 12.工会有哪些义务?
第二章 促进就业制度
 1.什么是促进就业制度?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节选

《法律帮助一点通:劳动者权益保护》特点:通俗易懂。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相关资料

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便由劳动者造成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满足法律前提,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实际上,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作者简介

刘东根,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现在北京某重点政法高校法律系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资深律师。在全国重点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从2004年起已连续出版7年)等法律图书,现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犯罪辩护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帮助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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