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 本书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09》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军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旅行社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旅行社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
彩票管理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彩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
基础测绘条例
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就《基础测绘条例》访国家测绘局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附: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强化监管,保证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
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09》承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应当具备货物运输资质。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应当严格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运输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试制品,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的,作为制成品接收;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残次品,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不得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应当按照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