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新论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十四章,主要内容包括:现代刑事司法的理论基础;公正:刑事司法永恒的主题;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刑事辩护制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等。
刑事司法新论 目录
**章 现代刑事司法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诉讼目的
二、刑事诉讼价值
三、刑事诉讼结构
四、刑事诉讼职能
五、刑事诉讼行为
第二章 公正:刑事司法永恒的主题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解析
二、司法公正的标准
三、程序公正的优先性
四、程序公正与刑事正当程序
五、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改造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
一、人权与人身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内容
三、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四、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 刑事辩护制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保障
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辩护权保障视野下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五章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一、刑事被害人的特征与范围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内容
四、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第六章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发展状况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现状
三、国家承担刑事被害人救助责任的理论基础
四、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想
第七章 沉默权:刑事司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
第八章 证据开示:控辩平衡的重要保障
第九章 证人出庭:困境与出路
第十章 刑事证据规则:规矩与方圆
第十一章 证明责任:控方的重任
第十二章 证明标准:法官的尺度
第十三章 辩诉交易:有限制引进与本土化改造
第十四章 死刑:从实体到程序的有效控制
后记
刑事司法新论 节选
《刑事司法新论》内容简介:法律的内涵是追求社会的一种公平与正义,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促进法制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律师身处社会基层,是司法体制*大的消费者,出应该是司法改革的积极参与者。
刑事司法新论 相关资料
可以在律师协会当中建立一个专门的惩戒机构,由资深律师和律师协会、司法局、公安、检察、法院的人员联合组成,对有关律师的行为是否违纪和是否违法举行听证程序,审查后作出惩戒决定,然后对于构成犯罪的再由司法机关处理。在实体上,应当对《刑法》第306条的适用范围,通过修改法条或司法解释等方式进行界定。《刑法》第306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从此款规定来看,此罪是针对诉讼中故意或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伪证行为的。但是现实中,《刑法》第306条往往被滥用,其原因就在于理解上错误,如果律师因工作失误未能认真核实证据而提供了不真实的证据材料,只要不是明知,就不构成此罪。实物证据主要是一些客观形成的物证、书证,如果当事人故意隐藏、毁灭,而律师并不知情,显然不构成此罪;言词证据来源于主观印象,可能随时间的推移和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证人证言出现前后不一,是一种常见现象,如果因证人改变证言,就推断出辩护律师引诱证人做伪证的结论,显然是缺乏依据的“客观归罪”。另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故意妨碍、限制、剥夺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利,或妨碍、限制律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以《刑法》第387条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方式,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妨碍、限制、剥夺律师刑事辩护权利或妨碍、限制律师履行刑事辩护职务的行为归人滥用职权罪之中,并允许律师直接向法院自诉。
刑事司法新论 作者简介
秦颖慧,1962年出生,籍贯江苏,本科学历,1986-1992年任专职律师,1992年调人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现为法学副教授,教研部副主任,兼任江苏预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淮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近年来在《法学杂志》、公安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河北法学》等多家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均为独撰,代表性的有:《论宪法司法化》、《我国现行辩护制度管窥》、《辩诉交易移植中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对我国有关死刑法律制度改革的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等。此外,还参与编著法学学术著作、教材100余万字。自2000年以来获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江苏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淮安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