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 本书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应用提示对重点法表和堆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相关规定列举与主法条相关的法茶.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附录*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十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暗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户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 内容简介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案例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使抽象的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我们的面前。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语言如何成为我们的生活语言,从而更好地理解立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应该怎样恰当处理与应对;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当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时,可以用哪些法条去维护权益;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别人是怎样吃亏上当的,应该如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我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近年来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法律法规,精心挑选案例,针对法条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法规案例应用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2.“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
3.“相关规定”——列举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章总 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依法赔偿】
案例1 损害事实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行政赔偿
**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案例2 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档案被错误写上污点,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案例4 非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唆使,第三人自行殴打行政相对人,致使其受伤害的,国家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案例6 滥用职权违法查处证照、没收财产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7 合法扣押违章车辆正常操作导致的车辆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8 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申请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案例9 公民因个人行为导致自身损失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行政赔偿请求人】
第七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10 赔偿义务机关如何认定
案例11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只有共同侵权时才能被列为同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1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侵权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八条 【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13复议后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案例14 违法审批土地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一条 【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
第十三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案例15 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是否赔偿决定时应做到充分告知
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举证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追偿】
第三章刑事赔偿
**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案例16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撤销案件的,受害人!
……
附录一:相关规定
附录二:新旧法对照表格
附录三: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主要内容简介: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案例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使抽象的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我们的面前。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语言如何成为我们的生活语言,从而更好地理解立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应该怎样恰当处理与应对;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当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时,可以用哪些法条去维护权益;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别人是怎样吃亏上当的,应该如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我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近年来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法律法规,精心挑选案例,针对法条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法规案例应用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2.“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3.“相关规定”——列举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应用版 相关资料
赔偿委员会认为,佛山市公安局某分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请求人被错误刑事拘留的国家赔偿责任。赔偿方式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对此,赔偿义务机关已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其刑事拘留期间的误工费346.36元(2002年度国家职工日子均工资为49.48元),对其他要求不予赔偿。复议机关佛山市公安局也已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又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其被错误刑事拘留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名誉及精神损失费。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八项[原第28条第(七)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的规定,赔偿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符合直接损失的情形,应不予支持。另外,由于赔偿请求人未能提供其名誉因本案而受到相应损害的事实依据,故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主张,也没能得到支持。此外,复议机关主张赔偿请求人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已超出《国家赔偿法》第25条(原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法院不应受理。经查,复议机关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2004年1月24日,该信被退回,原因是“原址查无此人”。邮局的该回执不能证明已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送达时间应为赔偿请求人主张的2004,年7月23日,故复议机关的该项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的依据,应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