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刑事程序法论丛。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为破解“被害人应不应当成为公诉程序当事人”的理论难题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揭示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性来自于其享有的诉权;而由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先天性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保障以达到“平等武装”,被害人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着不同于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的特殊性。被害人诉权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对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传统的“控、辩、裁”三角结构是以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而由裁判权、公诉权、被害人诉权、被告人诉权组合而成的则是以诉讼主体为基础的“四极构造”;由于被害人诉讼利益的不确定性,“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规则的四方形,而是一个由控辩裁三角结构演化而成的扇形。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 目录
导言 从“罪犯的公正”到“所有人的正义”
**章 被害人及其相对方
**节 犯罪人、被追诉人、被定罪人及其关系
一、犯罪人与被追诉人
二、犯罪人与被定罪人
三、犯罪人、被追诉人、被定罪人的关系分析
第二节 被害人的双重意义及与相对方的关系
一、被害人的双重意义
二、区分被害人双重意义的必要性
三、被害人与其相对方的关系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三阶段论
第二章 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基本问题及重构
**节 被害人权利保障的世界潮流
一、被害人学与被害人保护运动
二、联合国受害者保护机制
三、恢复性司法
四、被害人保护的国际经验
第二节 被害人当事人化的理想与现实
一、被害人的当事人化:1996年刑事司法改革
二、被害人当事人化的现实困境
三、有关被害人当事人化的理论争鸣
第三节 “以民释刑”的局限性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理论概述
二、法定诉讼担当:“以民释刑”尝试之一
三、诉讼信托:“以民释刑”尝试之二
四、检察官是当事人吗?
第四节 被害人诉权问题的提出
一、被害人当事人化“路在何方”
二、被害人当事人化的限度
三、被害人保护问题重构
第三章 被害人诉权的正当性与相对独立性
**节 刑事诉讼中诉权理论的导入
一、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客观存在
二、诉权的宪法化与国际化
三、刑事诉讼中诉权的特殊性
第二节 诉权的内涵与被害人诉权的特点
一、民事诉权学说述要
二、关于诉权内涵的基本认识
三、程序基本权
四、被害人诉权的特点
第三节 被害人诉权的正当性
一、诉的利益:被害人诉权的正当性基础
二、国家主义犯罪观的历史考察
三、国家主义犯罪观之反思
第四节 被害人诉权的相对独立性
一、何为“国家利益”
二、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必然一致吗
三、公权力对保护被害人必然有效吗
第四章 被害人诉权与刑事诉讼构造
**节 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被害人主体性之缺失
二、诉讼主体理论之辨析与重释
三、被害人诉讼主体资格之恢复
第二节 “第三人”:被害人诉讼地位的一种解释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理论之引入与重构
二、被害人:“辅助性第三人”
三、被害人:“原告型第三人”
四、被害人:何种意义上的第三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四极构造
一、刑事诉讼四方构造之反思
二、基于诉讼主体理论的四极构造
三、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
四、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中的被害人
第五章 被害人诉权与被告人诉权的平衡
**节 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利益的关系
一、走出“零和博弈”的误区
二、“同向损益”与“逆向损益”之辨
三、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关系的三种模式
第二节 控辩平衡对被害人诉权的合理限制
一、三方构造下的控辩平衡
二、四极构造下的三面平衡
三、对被害人诉权的合理限制
第三节 被告人特殊保障对被害人诉权的影响
一、“公诉失灵”与被害人诉权
二、被告人特殊保障对被害人诉权的影响
三、刑讯逼供:一个放大的分析
第六章 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的保障问题
**节 审前程序中被害人诉权保障
一、犯罪发生、犯罪发现与刑事程序的启动
二、刑事审前程序中被害人诉权之行使及限制
三、被害人诉权与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改造
四、被害人诉权与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
第二节 审判程序中被害人诉权保障
一、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的潜在问题
二、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英美法系的经验
三、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被害人的视角
四、我国刑事审判中的问题
第三节 执行程序中被害人诉权保障
一、刑罚目的论对被害人参与刑罚执行的影响
二、刑罚的变更与被害人诉权保障
三、我国被害人参与执行变更程序的实证分析
第七章 刑事和解中的被害人及诉权
**节 刑事和解:国际视野与本土实践
一、国际视野中的刑事和解
二、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三、刑事和解的程序特征
第二节 刑事和解对传统刑事司法的巨大冲击
一、刑事和解对刑事实体法的冲击
二、刑事和解对刑事程序法的冲击
三、刑事和解与正式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解析
第三节 诉权视野下的刑事和解
一、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合意缺失
二、准审判过程:刑事和解的一种解释
三、诉权与刑事和解
第四节 刑事诉讼中的诉权处分与诉权交易
一、刑事诉讼中的诉权处分
二、刑事诉讼中的诉权交易
三、辩诉交易与被害人诉权保障
第五节 刑事和解对被害人诉权理论的发展
结语 有关“正义”的几点反思
一、反思刑事司法的“国家垄断主义”
二、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局限性
三、社会正义观的中国语境
参考文献
后记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 节选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旨在为破解“被害人应不应当成为公诉程序当事人”的理论难题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揭示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性来自于其享有的诉权;而由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先天性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保障以达到“平等武装”,被害人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着不同于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的特殊性。被害人诉权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对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传统的“控、辩、裁”三角结构是以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而由裁判权、公诉权、被害人诉权、被告人诉权组合而成的则是以诉讼主体为基础的“四极构造”;由于被害人诉讼利益的不确定性,“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规则的四方形,而是一个由控辩裁三角结构演化而成的扇形。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 相关资料
插图:全书正文共七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对刑事诉讼中与被害人相关的主体概念进行了细致的辨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刑事诉讼三阶段论”。在“前诉讼阶段”,被害人的相对方是犯罪人;在“定罪前阶段”,被害人的相对方是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定罪后阶段”,被害人的相对方是被定罪人(法定的犯罪人)。正是因为作为被害人相对方的犯罪人、被追诉人、被定罪人的同一性具有复杂的不确定性,导致既往的研究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理据与限度往往失之偏颇。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依循“世界的眼光,中国的问题”的治学方法④,对被害人权利保障理论与实践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和介绍了世界范围内被害人保护运动的潮流与趋势,考察了我国1996年刑事司法改革前后被害人诉讼地位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变化(或者不变),揭示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理论无法解决被害人当事人地位问题,因而必须回溯到被害人的诉权为其当事人地位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韩流,江苏大丰人。199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99年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至今。2001年起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师从陈瑞华教授,200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长期关注被害人学研究,在《中外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并曾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等课题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