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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概论

  2020-06-17 00:00:00  

知识产权概论 目录

上编 普通知识产权概论**部分 总论第1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1 知识产权的普遍定义1.1.2 知识产权现有定义存在的问题1.2 知识产权的范围1.2.1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1.2.2 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1.2.3 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范围1.3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3.1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1.3.2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4 知识产权的主体1.4.1 知识产权主体的定义1.4.2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14.3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1.4.4 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的原则1.5 知识产权的客体1.5.1 知识产权客体的定义1.5.2 知识产品的类别1.5.3 知识产品的特点1.6 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1.6.1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1.6.2 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对象与属性1.6.3 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归责原则1.6.4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1.7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1.8 知识产权制度的和谐价值目标1.8.1 知识产权制度和谐价值的正当性1.8.2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谐价值的实现1.9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1.9.1 知识产权在民法中的地位1.9.2 知识产权法立法与民法典1.9.3 关于知识产权双重立法模式的思考与建议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二部分 著作权第2章 著作权制度概述2.1 著作权的概念2.2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2.1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2.2.2 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2.3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2.3.1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2.3.2 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2.3.3 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2.4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渊源2.4.1 《著作权法》及其附属法律2.4.2 其他基本法律法规2.4.3 国际条约2.5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2.5.1 著作权与所有权2.5.2 著作权与商标权2.5.3 科技作品著作权与专利权2.5.4 著作权与肖像权2.5.5 著作权与名誉权复习思考题第3章 著作权客体3.1 作品3.1.1 作品的概念3.1.2 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3.1.3 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别3.1.4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3.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3.2.1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3.2.2 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3.2.3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3.3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3.3.1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3.3.2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主要内容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4章 著作权主体4.1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4.1.1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4.1.2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4.2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4.2.1 作者的确认4.2.2 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3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4.3.1 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4.3.2 因合同取得著作权4.3.3 特殊的著作权主体——国家4.4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4.4.1 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4.4.2 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4.4.3 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4.4.4 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4.4.5 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4.4.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4.4.7 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4.4.8 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5章 著作权的内容5.1 著作人身权5.1.1 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5.1.2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5.2 著作财产权5.2.1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5.2.2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5.1.3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5.3.1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5.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6章 著作权的限制6.1 合理使用6.1.1 合理使用的概念与条件6.1.2 合理使用的情形6.2 法定许可6.2.1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62.2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6.2.3 合理使用和法许可的相同点6.2.4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6.3 强制许可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7章 邻接权7.1 邻接权概述7.1.1 邻接权的概念7.1.2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7.2 表演者权7.2.1 表演者的定义7.2.2 表演者的义务7.2.3 表演者的权利7.1.3 音像制作者权7.3.1 音像制作者的定义7.3.2 音像制作者的义务7.3.3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7.4 广播组织权7.4.1 广播组织的定义7.4.2 广播组织的义务74.3 广播组织的权利7.5 出版者权利7.5.1 版式设计与出版者7.5.2 出版者的权利7.5 13出版者的义务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8章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8.1 著作权转让8.1.1 著作权转让的定义8.1 12著作权转让的特征8.2 著作权许可使用8.2.1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定义8.2.2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特征8.2.3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的区别8.3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8.3.1 债的担保8.3.2 信托8.3.3 破产财产8.3.4 强制执行的对象8.4 著作权合同8.4.1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8.4.2 著作权转让合同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9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9.1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和作用9.1.1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9.1.2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作用9.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条件9.2.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制度基础9.2.2 集体管理机构的设立:行政许可制9.3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9.3.1 集体管理的著作权范围:财产性小权利9.3.2 集体管理机构的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10章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10.1 著作权侵权行为10.1.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10.1.2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10.1.3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10.2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0.2.1 民事责任10.2.2 行政责任10.2.3 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三部分 专利权第11章 专利制度概述11.1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11.1.1 专利的含义11.1.2 专利权11.1 13专利法11.2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2.1 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11.2.2 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1.3 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1.3.1 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11.3.2 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11.3.3 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11.3.4 2008年对《专利法》的修改11.4 专利制度的作用11.4.1 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11.4 12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11.4 13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11.4.4 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11.5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11.5.1 自然权利说11.5.2 报酬说11.5.3 契约说11.5.4 发展经济说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12章 专利权主体12.1 专利权主体概述12.1.1 专利权主体的概念12.1.2 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2.1.3 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12.1.4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12.2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2.2.1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12.2.2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12.3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12.3.1 职务发明创造12.3.2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12.3.3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12.4 外国人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13章 专利的种类13.1 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131.1 发明13.1.2 实用新型13.1.3 外观设计13.1.4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13.2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复习思考题案例选登第14章 专利权的产生14.1 专利申请14.1.1 专利申请的原则14.1.2 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撰写要求……第四部分 商标权第五部分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下篇 网络知识产权概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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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概论》从知识产权研究的专业角度,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提出规范的研究模式,在总结目前国内、国际研究*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颖的研究观点。全书以知识产权和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两大部分为框架,详细介绍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全书内容详略得当,成文思路清晰.较其他同类书籍更具有法律实务指导性和可读性。《知识产权概论》提供丰富的案例分析和复习思考题,具有实用性和新颖性。需要具体案例分析的读者,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知识产权概论》适合作为法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等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网络媒体工作者等阅读使用。

知识产权概论 相关资料

在传统民法中,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物必有体有形”。这种以有体物为中心构建的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制度惯性保持到了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作品、商标、专利技术、未公开的信息等知识产品的产生,主要发生在智力创造活动与工商经营活动中,它们均不具有传统物权法上的“形”与“体”的特征,且具有稀缺性,其虽然无形,但可以进入交易领域,并且通过对它们的运用,确实能够带来有形财产的增加。例如.对专利与商标的使用,可以为商品带来高额的附加值,使该商品的所有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一种相对有利的地位。这种附加值的来源就是知识产品的财产性。知识产品是来源于人类智力创造活动的、数量较为有限且能够带来精神与物质双重价值的智力创造成果,符合财产的判断标准与要求。与知识产品有关的财产关系,当然应归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之列。2.知识财产的非物质性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物相比,知识产品在存在、利用与处分形态方而表现出其独有的特征。(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知识产品不具有物质形态,人们对它的占有只是一种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作为其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可以为他人具体占据,但对于作为智力活动产物的知识产品来说,他人不可能进行这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与控制。(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知识产品要获得民事法律保护,就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这是知识产权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知识产品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并且不会像有形物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也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即知识产品不可能因实物形态的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的情形,其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的届满而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可见,知识产品是一种不同于有体物的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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