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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最新例文

  2020-06-17 00:00:00  

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最新例文 本书特色

《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新例文》:国公文写作研究会是一个专门从事公文学术研究的全国性正规学术团体,隶属于中国写作学会,会员均为资深公文研究、写作专家,其中,来自全国各大中专院校和党校的教师共有527名(其中教授、副教授为483名),来自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的负责人及秘书人员共502名。二十余年来,研究会致力于我国党政公文的研究与探讨,先后组织编写出版《中国公文大词典》、《中国党政公文解疑指南》、《公文写作格式与技巧》等近200部著作,发表公文写作学术论文3800余篇,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为推动我国公文写作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研究会先后组织召开了十一次“全国公文学术研讨会”,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就公文写作、研究和教学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从1995年开始,还先后在各地举办了一系列党和国家*新公文知识讲习班,为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水平,促进公文知识的推广和普及做出了应有贡献。标准的格式,现成的思路,*新的例文,可现查现用,稍加改动,即可成文。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专家学者倾力打造。

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最新例文 目录

**章 法规公文概述**节 法规公文的概念一、规范类公文二、法规类文件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四、一般规范类公文第二节 法规公文的特征和作用一、法规公文的主要特征二、法规公文的作用第三节 法规公文的分类一、根本法律二、基本法律三、普通法律四、行政法规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六、行政规章第四节 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关系一、法律与法规、规章的区别二、法规与规章的区别第五节 法规公文的发布程序一、法制部门初审二、常务会议审定三、公布四、备案五、规范性公文的清理第六节 法规的权限一、地方政府的立法权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四、法规公文的法律效力位阶第二章 条例例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文二 ××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例文一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例文二 ××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例文三 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例文四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四章 办法例文一 ××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例文二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例文三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例文四 ××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第五章 细则例文一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例文二 ××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例文三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例文四 ××村《村民公约》实施细则第六章 制度例文一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例文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例文三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例文四 酒店采购管理制度第七章 规则例文一 国务院工作规则例文二 医院党委议事规则例文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例文四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规程例文一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例文二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例文三 有偿保洁服务操作规程第九章 规范例文一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例文二 酒店工作人员规范例文三 ××市散客旅游接待工作规范例文四 专卖店现场营运规范 第十章 守则例文一 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例文二 公司员工守则例文三 全国职工守则例文四 中小学生守则第十一章 准则例文一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例文二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十二章 预案例文一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例文二 2009年小麦*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例文三 某乡中小学校学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应急预案第十三章 章程例文一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例文二 业主委员会章程例文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章 公约例文一 ××市乡村旅游景观保护公约例文二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例文三 ××大学学生文明公约参考文献

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最新例文 节选

《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新例文》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常用的各种法规和制度性文书进行了系统介绍,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规范,提供给读者标准的格式、现成的思路和又新又全的例文,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适用性。《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新例文》特别介绍了近几年比较常用的一些文种,如预案的写作,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法规文书写作:规范·格式·*新例文》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制订规章制度不可多得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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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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