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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

  2020-06-17 00:00:00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 本书特色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是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 目录

瑞士气候与能源政策Extended Abstract of a Presentation at the Sino.Swiss Event on Climate Legislation瑞士清洁空气政策Swiss Clean Air Policy将瑞士能源和交通立法与气候政策挂钩Linking Swiss Energy and Transport Legislation to Climate Policy关于能源与温室气体控制的地方政策Local Policy of Energy and Control of Green House Gases瑞士水泥行业在瑞士气候与清洁空气立法上的经验Selected Experiences from the Cement Sector with the SwissClimate and Clean Air Legislation颗粒滤清器——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放的炭黑纳米颗粒造成的健康风险与气候影响的*佳可行技术Particle Filters,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to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Health Risk and Climate Impact of Black Carbon Nanoparticles Emitted by Diesel Engines温室气体排放税费的若干法律问题《能源法》的定位问题二氧化碳的排放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低碳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绿色GDP的法制保障气候变化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的影响中国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思考排放权交易机制探析论气候变化国际法上的“成本-收益”问题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我国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中国碳排放权的分配原则及其方式我国的3R对策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CDM在中国: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论环境容量利用权的法律构造——分析温室气体排放权问题的一种理论框架环境立法推动节能减排清洁发展——以广州市1999-2008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例焦作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与建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焦作电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会议发言记录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 节选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内容简介:中国是世界*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09年9月22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表示,中国今后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等。瑞士位于欧洲中部,由26个州组成,是一个联邦立宪制国家。作为一个负责的发达国家,瑞士不仅自己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还协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如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刚刚落幕,中国、英国和瑞士政府就在北京联合组织实施了“中国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旨在提高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推动相关科学研究、规划管理和宣传教育。项目从2009年开始执行,2012年结束,总投资675万美元。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与瑞士双方的气候变化法律应对合作与交流,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峰会召开前夕,中国与瑞士共同举办了“中国.瑞士气候变化法律论坛”。来自中国全国人大、外交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河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的中方代表和来自瑞士发展合作署、瑞士联邦环境办公室气候处、瑞士联邦环境办公室清洁空气处、瑞士INFRAS研究机构执行委员会、瑞士楚格州环境保护部、瑞士祝华商会等机构的瑞方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的广州恒运电厂、焦作电厂和瑞士的Holcim集团等企业界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 相关资料

插图:将瑞士能源和交通立法与气候政策挂钩一、背景瑞士的环境正面临来自工业、农业、交通和旅游业的巨大压力(污染、自然资源的利用、空间重构)。这些压力体现了瑞士人口和活动的密集程度,以及瑞士处于欧洲中心的地理位置。而且,瑞士还拥有优美的自然风景区和野生自然保护区。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瑞士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执行了联邦政府大力推广的环境政策。这些政策的执行基于严格的监管措施、政府的资金支持以及具有较高环境意识的公众的积极参与(几起工业事故的发生和关于森林梢枯病的讨论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因此,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自1985年以来,对森林梢枯病和空气污染影响健康的关注,推动了政府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和清洁空气法案。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环境政策一直注重对环境破坏的预防、环境污染惩罚制度以及与商业社区的合作。其重心是环境技术,而非资源经济。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与交通和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逐渐使政府在能源立法时也开始重新考虑使用市场工具。该政策成功地减轻了地方政府在采取预防措施时所面临的污染问题。图2说明了健康、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建立了一个从流行病学延伸到政策领域的框架,还指出了产生环境压力、改变环境状况并最终加剧人类面临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问题的驱动因素。风险模式的转变是发展的结果,也是各种复杂事件的最终结果。

中瑞气候变化法律论坛论文选编 作者简介

编者:(瑞士)Walter Meyer 常纪文Walte Meyer(孟藏)社会经济学博士。环境资源与气候变化专家。发表博士论文《跨学科研究》。并先后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和瑞士发展合作署任职超过28年。现任瑞士驻中国大使馆(瑞士发展合作署)发展参赞。负责低碳城市建设及气候变化法规方面的工作。孟葳博士目前致力于研究低碳社会和绿色经济问题。常纪文,新中国第一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后,曾任第24届“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主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曾参与《物权法》等立法工作30余项。参与《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的起草。出版《动物福利法》等专著6部,主编《国际环境法学》等著作10佘部,在《法学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50余篇。2010年被公推为“中国生态英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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