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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

  2020-06-17 00:00:00  

国际商事合同法 本书特色

《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化的理念,本土化的实践,知识体系完善,技能涵养全面,重点清晰突出,倡导学以致用。

国际商事合同法 目录

结论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第1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本章结构图】【本章学习目标】【引导案例】发传真购买大米纠纷案1.1 概述1.1.1 合同的订立1.1.2 合同的成立1.2 要约1.2.1 要约的概念1.2.2 要约的性质1.2.3 要约的成立要件1.2.4 要约邀请1.2.5 反要约与交叉要约1.2.6 要约的法律效力1.3 承诺1.3.1 承诺的概念1.3.2 承诺的要件1.3.3 承诺的方式1.3.4 承诺的效力1.3.5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4 国际商事实务中特殊的缔约方式1.4.1 拍卖1.4.2 招标投标1.4.3 电子商务合同1.5 缔约过失责任1.5.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1.5.2 缔约过失理论在各国立法上的表现1.5.3 国际商事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5.4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及其赔偿范围【本章精要】【思考题】【推荐阅读书目】第2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本章结构图】【本章学习目标】【引导案例】购销纠纷案2.1 合同的效力概述2.1.1 合同生效的概念2.1.2 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2.1.3 合同效力的状态2.2 有效合同2.2.1 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2.2.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定2.3 效力待定的合同2.3.1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类型2.3.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3.3 欠缺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2.3.4 无权处分的合同2.4 可撤销合同2.4.1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2.4.2 错误2.4.3 欺诈2.4.4 胁迫2.4.5 显失公平的合同2.4.6 撤销权的行使2.4.7 在我国行使撤销权的后果2.5 无效的合同2.5.1 无效合同的概念2.5.2 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类型2.5.3 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2.5.4 我国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2.5.5 英美法系国家合同中因不法约定而无效的法律后果【本章精要】【思考题】【推荐阅读书目】第3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本章结构图】【本章学习目标】【引导案例】李海健等9人诉广州市某旅游公司在旅游活动中违约减少旅游景点赔偿纠纷案3.1 合同履行的概述3.2 合同履行的原则3.2.1 诚实信用原则3.2.2 适当履行原则3.2.3 协作履行原则3.2.4 经济合理原则3.2.5 情势变更原则3.3 情势变更原则3.3.1 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发展3.3.2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3.3.3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3.3.4 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3.4 合同的解释3.5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5.1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述3.5.2 同时履行抗辩权3.5.3 不安抗辩权3.5.4 先履行抗辩权3.6 合同的保全3.6.1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3.6.2 债权入的撤销权制度【本章精要】【思考题】【推荐阅读书目】第4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本章结构图】【本章学习目标】【引导案例】基于虚假债权转让合同诉银行侵权案4.1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4.1.1 概述4.1.2 合同变更的要件4.1.3 合同变更的效力4.1.4 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4.2 合同转让概述4.2.1 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4.2.2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4.2.3 合同转让的制度价值4.2.4 合同转让的分类4.2.5 合同转让的要件4.3 合同权利让与4.3.1 合同权利让与的概述4.3.2 合同权利让与和相关制度的比较4.3.3 合同权利让与的成立要件4.3.4 合同权利让与通知4.3.5 合同权利让与的效力4.4 合同义务的移转4.4.1 概念4.4.2 免责的债务承担4.4.3 并存的债务承担4.5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4.5.1 概念4.5.2 意定的概括移转4.5.3 法定的概括移转……第5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第6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终止第7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8章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第9章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第10章 电子商务合同第11章 特许经营合同第12章 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法 节选

《国际商事合同法》内容简介:国际经济贸易的新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内涵主要包括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程度不断提升。根据OECD的统计,1999-2006年,30个成员国按2000年固定价格和固定汇率计算的贸易(包括货物和服务)在GDP中的比重均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在金融全球化方面,全球金融流量和网络的广度、强度、速度和影响都是空前的,国内金融市场和世界主要的金融中心日益植根于同一个世界金融体系之中。

国际商事合同法 相关资料

插图:1.国际商事合同法及其相关概念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商事”一词的含义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和交换行为。营利性意指经营该事业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而何为“国际商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对适用该法的国际商事范围进行了界定,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根据该法本条款的规定,国际商事应当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商事行为。探究商事法律的历史,则可以发现,商事法律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国际性。11世纪到14世纪,商品贸易迅速发展,此后,商事法律循序渐进地改进和完善,并于19世纪达到顶峰。在11世纪时的欧洲,商事法律以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的形式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展到西班牙、法国、德国以及英国等国家。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的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的特点,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商事合同是商事行为的衍生物,其是联结进行商事活动双方的纽带,意指从事营利性经营的双方之间出于新的营利目的而订立的契约;①与此同时,国际商事合同在这种早期的商事交易活动之中应运而生,国际商事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契约的形式由最初的货物交易发展到多种类的各式契约,包含代理、融资和技术转让等。而国际商事合同法就广义的概念上而言,则指对国际商事合同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规定并在纠纷产生后予以调节的一套法律的总称。国际商事合同法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为保障国际商事交易的安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国际商事交易的双方更为倚重国际商事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以促成双方交易的公平和顺利。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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