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 本书特色
《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摈弃官本位、建立民本位的立场出发,纵向阐述了人类有史以来控制国家权力的经验教训,同时横向分析了控权的各种手段。作者认为,无论是立法控权、道德控权,还是舆论控权,都是实体控权;实际上,控制权力运行还有程序控权这一重要手段。对立法行为的法律规制、对诉讼行为的法律规制、对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都体现了程序控权。与立法和司法手段等外在的控权不同,行政程序控权旨在发挥立法、司法控权的优点的同时,着重行政主体自身的自我控权、自我约束。
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 内容简介
《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共分四个部分:**部分引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通过对和谐社会基本要素的考查,揭示其根本问题乃是实现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进而论述只有建立起民本位的社会秩序,真正的干群和谐、特别是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第二部分在宏观上讨论只有权力分工才能实现控权。通过对古今中外国家权力承继的经验教训,揭示了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并自守边界,才能实现国家权力的自我控制、规范运行。第三部分从微观上讨论控制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种手段。通过对传统的及现代的控权方式进行比较、考察和评判,揭示了行政权力善治的实现应当是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前提下,综合各种手段进行控制行政权力,特别突出法律控权作为首要手段。第四部分提出在法律控权的问题上,现代社会应当突出以程序法治来控制权力。通过对法律控权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价值的比较分析,特别重视事中的程序控制,通过行政主体自觉以程序法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才能有助于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建立和谐社会。
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 目录
绪论
**章 和谐社会的建设
**节 和谐社会及其含义
一、民主法治
二、公平正义
三、诚信友爱
四、充满活力
五、安定有序
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节 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政府公信力的构建
一、中国传统社会的官本位政治文化
二、历史上社会和谐的影响因素
三、影响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
第三节 政府公信力建设——民本位秩序的建立
一、秩序
程序控权与社会和谐 作者简介
赵宝华,男,1965年8月生于山东省临清县。1986年毕业于牡丹江师范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山西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历任佳木斯大学讲师、潍坊学院副教授。现任潍坊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校学术骨干,兼任山东省宪法学会理事。
已出版《民事诉讼证据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基础教程》(合著)、《法学概论》等著作。在《前沿》、《人民论坛》、《理论探讨》、《社科纵横》、《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