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的展开 内容简介
2009年1月,我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论文《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责任理论》。在这篇文章中,我对刑事和解的研究现状予以了反思,并将和解与责任论研究之窘境贯连起来,思考其可能的发展路径。就核心观点而言,《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的展开》的学术思想在这篇文章中已经定型,但是,就许多旁生问题而言,却有欲言又止、不吐不快之感。比如,文章对责任的履行对象虽有只言片语之涉及,却没有深入展开。而事实上,这一问题不仅关涉到如何理解犯罪侵害的对象,更进一步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定位、责任关系的重新架构等问题紧密相连,具有极大的理论张力。2010年7月,我的第二本学术专著——《理解“刑事和解”》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在《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的展开》的第二章中,我对刑事和解的理论主张予以了梳理和讨论,这必然同时涉及到和解的犯罪观、责任观及程序观(司法观)等不同侧面。由于主题和篇幅所限,我也不可能在这一章中对和解与责任问题予以系统展开,而仍然只是在09年文章的框架内延续着上述的遗憾。这些缺憾的存在,促使我下决心以某种更为体系化、专门化的方式来重新整理自己的思考。于是,从2010年12月开始动笔,到2011年5月初稿成型,我几乎是一气呵成地完成了《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的展开》的写作。
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的展开 目录
**章 责任论之危机与契机
一、责任论的发展脉络
(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后期
(二)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
二、责任论的三种意涵
(一)英美法:作为“犯罪构成论”的责任论
(二)大陆法:作为“犯罪构成之独立阶层”的责任论
(三)前苏联法:作为“犯罪之法律后果”的责任论
(四)面向中国的思考
三、责任论的问题点
(一)刑事责任的体系地位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实体内容
(四)刑事责任论的危机
四、刑事和解的复兴
传统刑事责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刑事和解为切入点的展开 作者简介
杜宇,男,湖南长沙人,1976年10月生01994年至2001年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北京犬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0年~2011年),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7年~),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秘书长(2007年~)。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后期项目与青年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6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五十余篇,10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摘引。代表性著作有:《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理解“刑事和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获得第二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第八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广东省公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3年)、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三等奖,2007年)、《中外法学》(2000年~2007年)优秀论文奖(2008年)等学术荣誉。入选上海市首届“晨光学者计划”(2008年),入选中国法学创新网“新秀100”(2009年),入选复旦大学“卓学人才计划”(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