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软件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民间规则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

  2020-06-17 00:00:00  

民间规则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 内容简介

  制定法是用书面语言表达的法律条文。因此,书面语言把其固有的缺陷带进法律之中。不仅如此,制定法超越具体案件逻辑推理的宏大叙事式的规范体系,也难以应对现实社会的变动不居。   民间规则是人们在民间社会里经过长期社会实践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它的合理性不在于理论论证而在于实践检验。民间规则不是来源予理论构建而是来源于实践经验。   因此,如果说制定法是建构理性的话,那么民间习惯规则就是经验理性。适用民间习惯规则解决民事纠纷,就是要在民事解纷领域运用经验理性弥补建构理性的不足。不过,经验理性自身也存在缺陷,欠缺体系,甚至盲目发展。所以经验理性也有必要借助建构理性克服自身的不足。

民间规则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 目录

总序
第二辑说明
第三辑说明
内容摘要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与选题意义
二、研究视角与方法
三、研究现状综述
四、主要概念的说明
**章 纠纷解决方式的原始形态及其演变——以涂尔干的分工理论为框架
**节 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
第二节 初民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
一、初民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基础
二、初民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运行规则
第三节 诉讼解纷方式的出现

民间规则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 作者简介

  陈文华,1969年9月23日生,广东湛江人,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律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曾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新疆社会科学》、《广西社会科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多篇。

民间规则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

http://book.00-edu.com/tushu/sh1/202006/2571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