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为辽宁省优秀人才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结合《鹿特丹规则》和相关国际运输立法以及我国的航运和海事司法实践,针对近些年来国际货物运输法领域理论和实务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剖析,为完善我国的海商立法提出相应建议。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为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结合《鹿特丹规则》和相关国际运输立法以及我国的航运和海事司法实践,针对近年来国际货物运输法领域理论和实务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剖析,为完善我国的海商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目录
前言
**章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合同自由与限制
**节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一般理论
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影响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的因素1o
三、《海牙规则》体系与《汉堡规则》体系的适用范围分析
四、国际社会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
五、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影响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强制性适用
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的范畴
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的界定方法
三、在运输单证的基础上确立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
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任意性适用和排除适用
一、任意性适用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合同类型
二、“经自由协商订立的协议”基础上对运输法的任意性适用
前言
**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合同自由与限制
**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一般理论
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二、影响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的因素1o
三、《海牙规则》体系与《汉堡规则》体系的适用范围分析
四、国际社会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
五、海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范围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影响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强制性适用
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的范畴
二、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的界定方法
三、在运输单证的基础上确立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强制性适用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任意性适用和排除适用
一、任意性适用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合同类型
二、“经自由协商订立的协议”基础上对运输法的任意性适用
三、将批量合同纳入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立法任意性适用范围
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新构架
**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一般理论研究
一、承运人责任基础的界定
二、影响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因素
三、承运人责任基础与适航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中的归责原则
一、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概述
二、承运人责任基础中归责原则的不同模式
三、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国际立法争论
第三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下的一般举证责任
一、承运人责任基础下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二、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国际公约中承运人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基础下的特殊举证责任
一、过失免责的举证责任
二、无过失免责的举证责任
三、船舶适航的举证责任
第五节 对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构想
一、合理的承运人责任基础体系所选择的归责原则
二、适航义务在承运人责任基础体系中的地位
三、承运人责任基础下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第三章 履约方及传统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体框架的改变
**节 海上货物运输中设立“海运履约方”的渊源
一、有关履约方的国际立法现状
二、《鹿特丹规则》适用范围对海运履约方的范围的影响_
第二节 海运履约方及其相关定义分析
一、履约方的界定
二、海运履约方的界定
第三节 海运履约方与相关海运主体
一、海运履约方与实际承运人
二、海运履约方与履约承运人
三、海运履约方与货运代理人
第四节 海运履约方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海运履约方承担责任的一般属性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般理论对海运履约方责任的适用
第五节 海运履约方的赔偿责任
一、海运履约方的责任基础
二、海运履约方的责任期间
三、海运履约方的责任限制与“Himalaya条款”的适用
第六节 对“海运履约方”的评价及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
一、对《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评价
二、我国《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的几点不同之处
三、对实际承运人概念的理解和完善
四、对实际承运人责任的理解和完善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中船方的雇主责任
**节 海上运输中雇主责任的基础理论
一、海商法中“雇主责任”的含义
二、海上运输中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Himalaya条款”与雇主责任制度
第二节 船方承担雇主责任的基础
一、船方雇主责任成立的前提
二、雇主责任的基础关系——船员雇用关系
三、雇主责任的基础行为——船员职务行为
第三节 雇主责任承担过程中的问题
一、海上运输合同下责任竞合的问题
二、责任限制制度与雇主责任制度
三、诉讼中船员等受雇人的诉讼地位和诉后的追偿
第四节 海上运输中雇主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一、“履约方”制度对雇主责任制度的影响
二、我国《海商法》中雇主责任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责任及国际立法新发展
**节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无单放货概述
一、无单放货的含义
二、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
三、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
四、无单放货的影响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中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一、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性质
二、无单放货的责任主体
三、责任人对无单放货责任的抗辩
第三节 无单放货责任国际立法新发展
一、《鹿特丹规则》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
二、对《鹿特丹规则》关于无单放货新规定的评析208+
三、《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的规定对我国《海商法》的影响
第六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衔接
**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衔接的基本问题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衔接的含义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衔接的实质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衔接的经济基础
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衔接的法律基础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衔接点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主体的衔接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内容的衔接
第三节 海上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衔接的例外
一、海上运输合同和贸易合同衔接例外的表现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衔接例外产生的原因
第四节 提单关系下海上运输与国际贸易合同的衔接
一、提单关系下运输合同主体与贸易合同主体的衔接
二、提单转让后的运费支付与国际贸易合同的衔接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控制权
**节 货物控制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货物控制权的概念
二、货物控制权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 关于货物控制权的立法现状
一、现有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中关于货物控制权的规定
二、相关民间规则中关于货物控制权的规定
三、各国国内立法中关于货物控制权的规定
第三节 在货物运输法律中引入控制权的原因和意义
一、货物控制权制度可以保证贸易法上的中途停运权得以实现
二、货物控制权在未来的电子商务中将会发挥核心作用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中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鹿特丹规则》中的控制权及其权利范围
二、控制方的确定及控制权的转让
三、控制权的义务主体
四、控制权的存续期间
五、控制权的行使及承运人执行控制权人的指示
六、控制方的义务和责任
七、《鹿特丹规则》与其他运输公约中货物处置权的比较
第五节 对《鹿特丹规则》中有关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评析
一、控制权与中途停运权的冲突问题
二、关于控制权的义务主体
三、关于控制权一章的非强制性问题
第六节 控制权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影响及立法建议
一、我国关于货物控制权的立法现状
二、在我国海商法中引入货物控制权的必要性
三、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建议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权利转让
**节 权利转让——运输法律中的新制度
一、权利转让的含义
二、权利转让制度的缘起
第二节 权利转让制度的基础分析
一、权利转让的商业基础
二、权利转让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 权利转让制度的立法模式及*新发展
一、现行各国的权利转让模式
二、对权利转让制度立法模式的分析
第四节 对我国权利转让制度的立法、理论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及对司法实践的认识
二、我国现行权利转让立法模式的不足
第五节 权利转让的构架
一、关于权利转让的内涵
二、我国对权利转让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
三、权利转让中的权利范围
四、权利转让的条件
五、权利转让中的持单人义务责任承担问题
第六节 针对权利转让对我国《海商法》提出的修改建议
一、按照权利和义务分离型的立法模式规定权利转让制度
二、明确可转让运输单证转让后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具体规定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下的权利转让
参考文献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节选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为辽宁省优秀人才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结合《鹿特丹规则》和相关国际运输立法以及我国的航运和海事司法实践,针对近些年来国际货物运输法领域理论和实务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剖析,为完善我国的海商立法提出相应建议。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李志文,现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一级学科负责人,辽宁省重点学科国际法学学科负责人,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辽宁省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辽宁省“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大连市优秀专家、大连市首届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