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释义 本书特色
为了便于地方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司)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乡规划司组织编写了《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释义》,依据《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逐条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同时,列举了当前城乡规划领域一些常见违法违纪案例。附录部分收录了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释义 目录
**部分 概述
**章 处分的概念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
第三章 处分的程序
第四章 处分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
**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未依法编制、修改城乡规划行为的处分】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滥用职权行为的处分】
第五条【委托不具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城乡规划行为的处分】
第六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的处分】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不作为的处分】
第八条【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的处分】
第九条【未依法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行为的处分】
第十条【城乡规划管理渎职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为的处分】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为的处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划城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违法批准建设行为的处分】
第十五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
第十七条【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十八条【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移送制度】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十条【规章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实施日期】
第三部分 附录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
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