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视角下的商事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伟大发明之一,在理论层面是比较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实践层面被金融执业者广为运用。近年来,商事信托在我国发展迅猛,但现行的《信托法》却有“鞭长莫及”之虞。本书从商事信托概念的厘定出发,在组织法的视角下运用历史研究、经济分析、实证考察、中外比较等多种方法对商事信托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阐发。作者在强化组织法思维之重要理论意义的同时,也较为客观地指出了商事信托的优势适用范围及商事信托在我国实践中遭遇的现实问题。此外,本书还详细介绍了美、日两国*新立法的先进经验,并附有专业的法条译本,可以在完善我国商事信托法律环境的过程中提供观点与素材。
组织法视角下的商事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目录
绪论
**节研究对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标
二、商事信托与相关术语的区分
三、本书关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节研究意义
一、以商事信托为研究对象更契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
二、组织法的视角能更准确地解释商事信托的性质
三、组织法研究可以对大陆法系信托理论的发展有所助益
四、组织法规范的特殊功能无法被信托业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组织法作为一般法利于推动金融创新
第三节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商事信托组织的研究进展
二、国内关于商事信托组织的研究概况
第四节问题意识
一、商事信托何以能够取得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二、商事信托在商业组织的发展史中是如何逐步被法律
接纳的
三、商事信托组织与公司存在怎样的竞合关系
四、为什么我国《信托法》无法在实践中产生良好的规范效果
五、国外*新的立法成果对规范商事信托具有怎样的借鉴
意义
**章商事信托主体地位的学理证成
**节信托成为独立主体的财产基础
一、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关系
二、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关系
三、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关系
四、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第二节现代商事信托对传统私益信托的发展
一、商事信托行为的对价性
二、信托管理方式的商业性
三、受益权的流通性与受益人的联合性
四、信托管理与收益的分离性
第三节商事信托主体地位的确立
一、关于传统私益信托本质的学说评述
二、为商事信托重新寻找理论解说的必然性
三、商事信托的“组织说”在大陆法系的适应力
四、商事信托取得主体地位的相对性及其意义
第二章商事信托在法律组织发展史中的演进
**节工业革命之前:公司的产生与信托的兴起
一、早期垄断组织性质的公司
二、从合伙发展而来的合股公司
三、信托制度的兴起
四、信托与商事组织制度首次交会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工业革命爆发到普通公司法广泛适用之前:
合伙与信托之争
一、名为公司、实为信托的“非法人合股公司”
二、英国判例法对新商事组织属性认定的摇摆
三、美国判例法对商事信托组织的态度转变
第三节普通公司法广泛适用之后:公司与信托之争
一、商事信托与公司形成竞争的背景
二、将商事信托认定为公司的普通法
三、将商事信托当作独立组织形式的成文法
第四节商事信托发展演进的历史启示
一、信托是促进经济改革的重要工具
二、商事信托具有与公司相近的功能
三、商事信托与公司之间存在并非不可消弭的差异
四、商事信托引领商业组织“非公司化”的发展潮流
第三章商事信托及其适用环境的经济分析
**节商事信托获得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
一、商事组织的基本经济特征
二、信托满足“资产分割”的要求
三、商事信托具备“有限责任”的特性
第二节商事信托经济功能的类型化
一、结构融资的商事信托
二、分散风险的商事信托
三、集合投资的商事信托
第三节商事信托与公司的比较:制度分析的中性结论
一、主体地位的比较
二、组织及议事规则的比较
三、当事人法律地位的比较
四、延续性的比较
第四节商事信托与公司的再比较:经济分析的微观启示
一、商事信托与公司的基本经济结构
二、管治方式的比较
三、外部影响的比较
四、经济分析得出的启示
第五节商事信托与公司的制度趋近
一、法律规制方式的近似
二、资产运营风险与管理人受托义务的趋同
三、公司法对商事信托制度的借鉴
四、要素比较的初步结论
第四章我国商事信托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
**节制定《信托法》的模式选择及其历史影响
一、制定《信托法》的动因
二、关于《信托法》立法模式的争议
三、“分别立法”模式的历史影响
第二节我国信托业及其法律保障的现况概述
一、信托行业统计数据的解说
二、信托司法活动的概况
三、商事信托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四、商事信托司法判例的类型化
第三节加深对信托制度本质的理解:组织法理论的
指导意义
一、准确识别信托的困难
二、对信托特性的忽视
三、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挑战
四、关于受托人地位的质疑
五、组织法理论对加深理解信托制度的意义
第四节形成独立的审判思维:组织法理论的促进作用
一、混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信托的存续状态
二、缺乏对信托要素的梳理与运用
三、用合同法的标准评价信托当事人的行为
四、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五、不准确的立案案由对审判工作的误导
六、组织法理论对形成信托独立裁判思维的促进
第五章晚近商事信托立法的比较研究
**节美国商事信托立法的里程碑:《统一法定信托实体法》
一、制定商事信托统一示范法的背景
二、商事信托统一示范法的制定过程及其特点
三、法定信托实体与普通法信托的关系
四、法定信托实体的强制性规范
五、内部分割的系列信托
六、信托组织形式变更的完整规定
第二节“民商合一”的日本新信托法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二、商事信托中的受益人保护
三、信托利用形式的扩张
四、独创的“事业信托”
第三节美日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民商兼容的立法体例
二、“组织化”的立法视野
三、平衡强制与自治的立法理念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美国统一法定信托实体法》
附录二《日本信托法》
后记
组织法视角下的商事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季奎明
男,上海人。2000年至2009年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起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0年至201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2012年起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法制(公司法、商事信托法、破产法、竞争法等),近年来在《法学》、《人民司法》、《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上海金融》、《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等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两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等多项课题。曾获得卡西欧奖教金、华东政法大学校园新星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