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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

  2020-06-17 00:00:00  

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就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的契约制度的观念、实践、形式、救济进行了比较研究。

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内容框架  四、研究方法**章契约观念与实践的概况 **节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买卖契约  一、土地情深:土地买卖  二、“少于外事,乡党不齿”与鼓励交易:动产买卖 第二节需求与厌恶的重合:借贷  一、“平借平还”“相约记善”:古中国的借贷  二、高利贷是“叛乱”与“不和”的源泉:古罗马的借贷 第三节主佃双方权责明确:租佃契约  一、“不抑兼并”到“一田二主”:古中国租佃契约  二、详细的约定:古罗马租佃契约第二章契约文书格式及话语体系比较 **节元代中原地区租佃契约文书与吐鲁番回鹘文租契的比较  一、签约日期及契约文书的纪年方式问题  二、租佃双方姓名、承佃(或出租)原因、土地位置与面积  三、租金、交租时间(或种子、收成及赋税的承担方式)  四、契尾诸项 第二节古中国与古罗马土地租佃、买卖契约文书格式比较  一、关于立契时间  二、主佃双方情况及租佃关系发生原因  三、土地性质、位置及面积条款  四、租期、租金(与物之规格)及税赋分担  五、主佃双方赋税分担条款 第三节古中国与古罗马土地买卖中权利观念的比较  一、价金交付  二、权利转移的明确与隐含  三、所有权保证条款中话语体系的差异  四、古中国地役权条款的明确  五、违约处罚的民间实践与理论表达第三章契约实践的保障性措施比较 **节“合意”观念的表现方式有异  一、度量衡选择方面的合意  二、“再次提价”与“两共平章”:价格合意  三、契约因合意而解除 第二节“公平”观念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古中国百姓将“公平”观念实践化  二、古罗马法学家将“公平”观念理论化 第三节国家公权力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一、“定法律、设牙行”:古中国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二、“限价格、定地点”:古罗马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第四节保证条款与违契处罚条款  一、保人及保证条款  二、恩赦担保第四章契约实践的救济途径比较 **节买卖契约的“人从私契”与“依法维权”  一、“人从私契”:古中国的人口买卖观念  二、“依法维权”:古罗马人口买卖契约观念 第二节借贷纠纷救济途径比较  一、国家对借贷行为的公权力救济  二、民间对借贷行为的私力救济 第三节救济途径的不同走向  一、古中国以契约文书来保护“私权”  二、古罗马以法学家的理论来保护“私权”第五章契约观念与实践的情理化内涵 **节土地买卖实践中情理化内涵的对比  一、先问亲邻:古中国契约实践中的情理化内涵  二、友谊重于利益:古罗马契约实践中的情理化内涵 第二节借贷纠纷解决途径中情理化内涵的比较  一、情理化约束曾是避免债务纠纷的共同方式  二、情理化舆论约束的不同走向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

武航宇,吉林通榆人,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兼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   近年来曾在《当代法学》《法学家》《河北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多篇被不同法律文化研究网站转载。学术成果曾获市社科奖共计2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部青年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法学会重点项目各1项。

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观念及实践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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