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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岸边的司法印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集萃

  2020-06-17 00:00:00  

运河岸边的司法印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集萃 本书特色

本书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集萃和精华,收录了法院各部门干警近年来在审判一线的实操案件和相关评析,对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本书立足审判实践,既有对法律或司法的宏观解读,也有对具体规则和实践操作的深层思考,具有丰富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运河岸边的司法印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集萃 目录

一、刑事案例评析
利用“灰色权力”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查获的商品为整包装伪劣卷烟的,应以经营数额作为确定罪名的依据
乘客将出租车内司机物品误认为是他人遗忘物而据为己有的,应认定为盗窃
被告人在带领公安机关辨认销赃地点过程中抓获同案被告人应认定为立功
居间介绍销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将受害人送医院但接受处理期间潜逃的构成逃逸
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但因客观条件受限未离开现场的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取保候审被告人畏罪潜逃后主动归案应认定为自首
使用暴力向对方索取超出所输赌资部分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又供述其他盗窃事实后达到盗窃罪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自首
在自家遭受威胁为防身伤人不算正当防卫
贩卖毒品案件中毒品未完成交付亦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被害人被鉴定为轻伤后伤情恶化,补充鉴定为重伤,对被告人应以重伤结果为量刑基础
二、民事案例评析
认定赠与财产属于彩礼须以存在一定外在形式的“婚约”为前提
非法行医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确定赔偿责任
探头仅覆盖家门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遗嘱见证人可同时担任遗嘱代书人
严重违反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作为恶意串通的认定依据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管辖应当符合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应按双方过错程度比例负担
……
三、商事案例评析
四、行政案例评析
五、执行案例评析 运河岸边的司法印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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