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含最新司法解释) 本书特色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10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含最新司法解释)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编 总则
**章基本原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哪些特征?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平等保护】
第五条【物权法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2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什么?
3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
如何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
4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判决确认不动产的权属?
第十条【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5法院在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
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6“一房二卖”,应该如何应对?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7如何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8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上的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9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有哪些区别?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费用】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10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什么?
第二十四条【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指示交付】
11提货单的交付是否构成指示交付?
……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附则
配套法规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含最新司法解释)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