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trips-plus造法是一个普遍性的法律现象,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张娜编著的这本《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则在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的交叉地带研究trips-plus造法问题,是一本对知识产权法学有重要贡献的著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关系、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是trips-plus造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本书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论述时,又通过分析*新的知识产权trips-plus造法范例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新近案例,为发展中国国家应对发达国家的高标准保护的trips-plus造法提供司法阻止的思路,*后为中国应对trips-plus造法提供建议,希冀我国对trips-plus造法产生实际的影响。
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 目录
总序
序言
自序
**章 导论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trips-plus的界定
一、plus的含义
二、trips-plus的厘清
三、trips-plus的特征
第三节 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一、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是国际实践的需要
二、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有学术价值
三、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的需要
第四节 文献综述
一、相关博硕士论文
二、与trips-plus相关的学术成果
三、期望本书所具有的创新性
第五节 研究思路
第六节 研究方法
第二章 trips-plus的国际造法模式
**节 trips-plus造法模式的概述
一、发达国家选用的trips-plus造法模式
二、发展中国家选用的trips-plus造法模式
第二节 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trips-plus的造法模式
一、单边主义模式(unilateralism)
二、双边主义模式(bilateralism)
三、区域主义模式(regionalism)
四、复边主义模式(plurilateralism)
第三节 知识产权协定的trips-plus造法模式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下的trips-plus造法模式
二、区域知识产权协定中trips-plus造法模式
第四节 其他trips-plus造法模式
一、trips与公共健康
二、trips与传统知识和民间艺术的保护
三、trips与遗传资源的保护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各国利益在trips-plus造法中的体现
**节 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trips-plus造法
一、版权及其相关权利
二、商标
三、地理标志
四、专利
五、其他知识产权客体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trips-plus造法
一、版权及其相关权利
二、专利
三、过渡期安排
第四节 知识产权执法和争端解决的trips-plus造法
一、知识产权执行
二、知识产权争端解决
第五节 其他trips-plus造法
一、强制许可
二、平行进口
第六节 小结
第四章 trips-plus造法的*新范例
**节 概述
第二节 区域主义模式的trips-plus法律
一、《跨太平洋战略合作协议》美国草案知识产权部分(tpp)
二、欧盟《经济合作协议》(epas)
第三节 复边主义模式的trips-plus法律
一、《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
二、其他复边主义的trips-plus法律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通过争端解决和国际法裁定应对trips-plus造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在解释trips-plus法律时的作用
一、国际法中的相关条款
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运用国际法的解释
三、运用国际法解释trips-plus标准
第三节 国际争端解决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解释的司法实践
一、2007年美国和中国知识产权争端
二、2010年印度、巴西和欧盟及荷兰替代药品转口争端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trips-plus造法的思路与趋势
**节 概论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1.1款各成员的义务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目标和原则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40条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41.5款知识产权执法的限制
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高保护标准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9.2款限定版权保护范围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7.3(b)款可拒绝授予专利的内容
第四节 trips-plus造法的发展优势
一、trips-plus造法确定的高标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不违法
二、trips-plus造法不违反普通参与原则
三、trips-plus造法不违反透明度原则
四、trips-plus造法符合公平自由贸易原则
五、trips-plus造法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
六、trips-plus造法包括必要限制
第五节 trips-plus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可能性
一、trips-plus造法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效
二、trips-plus造法有利于实现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三、trips-plus造法对“非共同利益”的发展中国家的胁迫
第六节 小结
第七章 中国应对trips-plus造法的建议
**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家利益
一、中国传统知识的保护
二、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
三、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四、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中国应采用各种trips-plus造法模式来体现国家利益
一、发达国家trips-plus的造法模式体现国家利益
二、发展中国家trips-plus的造法模式体现国家利益
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实现国家利益
第四节 中国对于trips-plus造法应有的影响
一、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
二、技术革新带来的新问题
三、中国传统资源优势
四、中国应积极应对发达国家的trips-plus造法
第五节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TRIPS-pLUS造法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张娜,1980年出生,内蒙古巴彦淖尔人,法学博士,富布赖特访问学者。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知识产权》、《河南社会科学》、《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参与编著的《公司法》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主要研究兴趣和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和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