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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释义

  2020-06-17 00:00:00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释义 内容简介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牵头组织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农委、质监、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和部分专家,共同撰写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释义》一书。编写人员紧密结合监督执法实际,逐条对《条例》的制定背景、条款内容进行解读,尤其是对监管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阐明观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精准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释义 目录

**章 总则
**条 【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原则和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五条 【政府职责】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第七条 【部门职责】
第八条 【评议、考核制度】
第九条 【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 【食品安全科技应用】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 【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
**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 【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要求】
第二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十五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第二十九条 【临近、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第三十条 【回收食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培训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 【委托生产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贮存、运输管理和温度、湿度控制要求】
第三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者抽样检验要求】
第三十七条 【散装食品管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餐饮服务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九条 【餐饮配送要求】
第四十条 【食品展销会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第四十二条 【酒类等的生产经营要求】
第四十三条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
第三节 食用农产品
第四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畜禽产品管理要求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禁止行为】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要求】
第四节 网络食品经营
第五十一条 【备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网络食品经营公示制度】
第五十三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四条 【网络交易食品配送管理】

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划、建设和监管】
第五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
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 件】
第五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制度】
第五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要求】
第六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包装、标签管理】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六十二条 【区域规划和信息登记】
第六十三条 【食品摊贩经营条 件】
第六十四条 【食品摊贩经营要求】
第六十五条 【食品摊贩采购凭证保留要求】
第六十六条 【相关管理职责】

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
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防范】
第六十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十九条 【重大公共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第七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报告义务】
第七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十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与报告】
第七十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食品安全临时控制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年度管理计划与风险分级管理】
第七十六条 【加强监督要求】
第七十七条 【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协作】
第七十九条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第八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第八十二条 【恢复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
第八十四条 【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第八十五条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第八十六条 【举报投诉处置】
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第八十八条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指引条 款】
第九十条 【违反贮存、运输服务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禁止生产经营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临近、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回收食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委托生产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餐饮配送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食品展销会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违反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百条 【违反农业投入品经营记录要求的法律责任】
**百零一条 【违反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百零二条 【违反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公示制度的法律责任】
**百零三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未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的法律责任】
**百零四条 【违反小作坊有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百零五条 【违反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百零六条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百零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许可、准许生产条 件或者备案、登记要求的法律责任】
**百零八条 【违反恢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
**百零九条 【食品违法重点监管名单】
**百一十条 【首负责任制】
**百一十一条 【拒绝、阻挠、干涉执法的处置】
**百一十二条 【免予处罚的情形】
**百一十三条 【行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百一十四条 【相关定义】
**百一十五条 【施行日期】

附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 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 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 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 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8号)
后记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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