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研究 本书特色
与民事契约相比,法律对于劳动缔约过程的规制尚显薄弱。本文选择劳动缔约“明示”义务为研究对象,从解释论的视角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了限缩,并从完善立法、指导实践的角度探讨如何适用法律规定,即对义务性质、内容,义务违反之形态进行了全面解读,*终落实到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构建上,以期形成对劳动缔约“明示”义务完整而系统的认识。这一研究不仅有助于现行立法的解释和未来劳动立法的完善,也有助于在传统契约理论与劳动法理论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研究 目录
**章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一)研究现状梳理
(二)研究现状评析
三、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范围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的理论基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察
一、作为劳动缔约“明示”义务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义与学术之争
(二)劳动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依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理论基础的正当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义务性规范的客观要求
(二)劳动关系特殊性的需要
(三)劳动契约订立的基本原则的显现
(四)立法规制及学理研究体系化的要求
……
第三章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的内容构造
第四章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的违反形态
第五章违反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结论
参考文献
劳动缔约明示义务研究 作者简介
杜宁宁,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讲师。主持多项省部级、厅局级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有《权利冲突视野下的劳动者知情权问题研究》《论劳动者之缔约说明义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知情权的冲突为视角》《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等。近年来主要从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