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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论

  2020-06-17 00:00:00  

构成要件论 本书特色

通常而言的作为犯罪成立首要条件的构成要件,是狭义的不法构成要件。探讨学理问题时,需重视法律规定并充分展开逻辑思考,以达致体系性和功能性思考这两者的协调。如何在古典体系和之后的体系之间做出抉择,决定了构成要件论的走势。在新古典与目的论结合体系的修正性方案那里,针对构成要件故意的“回旋飞碟”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这种三阶审查方案,和不法、罪责这种两阶犯罪构造,可以并行不悖。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整体行为的评价性要素、客观归属论、被害人同意一元论等皆属于构成要件实质化的内容。

构成要件论 目录

导言
**章 构成要件的概念考察
 **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梳理
  一、构成要件的基本词义
  二、加了修饰词的构成要件
  三、构成要件概念的归类和选择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术语转换
  一、tatbestand的语言转换
  二、“一般的构成要件”、“整体的构成要件”和“全构成要件”?
 第三节 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的关系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出现
  二、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疑难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构成要件的理论根据
 **节 罪刑法定和构成要件
 第二节 构成要件:体系性和机能性思考
  一、体系性思考
  二、机能性思考
 第三节 作为类型的构成要件
  一、连接规范和现实的构成要件
  二、类型性和罪刑法定
 第四节 古典主义和现代主义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构成要件的学说演变(一)——从法利那休斯到贝林
 **节 诉讼法上的构成要件论
  一、法利那休斯的“corpus delicti”
  二、伯默尔的“corpus delicti”
  三、克莱因的构成要件论
 第二节 前古典的构成要件论
  一、费尔巴哈的构成要件论
  二、施蒂贝尔的构成要件论
 第三节 古典的构成要件论
  一、冯李斯特的构成要件论
  二、贝林的构成要件论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构成要件的学说演变(二) ——从迈尔到弗洛因德
 **节 新古典的构成要件论
  一、迈尔的构成要件论
  二、绍尔的构成要件论
  三、梅茨格尔的构成要件论
 第二节 目的论的构成要件论
  一、韦尔策尔的构成要件论
  二、毛拉赫的构成要件论
 第三节 新古典与目的论相结合的构成要件论
  一、加拉斯的构成要件论
  二、耶赛克的构成要件论
 第四节 机能论的构成要件论
  一、罗克辛的构成要件论
  二、雅科布斯的构成要件论
  三、弗里施和弗洛因德的构成要件论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构成要件的体系位置(一)——从行为类型到不法类型
 **节 行为类型说
 第二节 不法类型说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征表违法性
  二、概念上的区分
  三、分析:存在根据说和认识根据说

构成要件论 作者简介

蔡桂生,1984年生于福建。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德国波恩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有译著《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合译)两部,发表论文、译文多篇,参著著作数部。

构成要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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