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 本书特色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下,我国逐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层次比较完整和发达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法治和繁荣法学做出了贡献。但目前仍存在着法律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不能满足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等问题。本书在分析当代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症结的基础上,总结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定位与标准,提出以宽口径、厚基础为目标构建循序渐进的培养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职业素养教育,构建法学教学体系,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法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期待对我国法律教育人才的培养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 目录
contents
**章 当代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症结
一、当代中国法律人才的状况
(一)法官总体数量偏少
(二)律师职业水平偏低
(三)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短缺
(四)职业道德意识尚需强化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法学人才教育理念定位僵化,培养目标不明确
(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单一
(三)法学理念教育、职业伦理教育不够深入
(四)学生综合素质差,实践能力不强
(五)复合型精英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三、变革时代对法律人才的要求
(一)法治国家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律人才的要求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对法律人才的要求
(三)法学教育与改革对法律人才的要求
第二章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定位与标准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法学教育改革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法学教育改革
(二)“突出实践价值”的法学教育导向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定位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概念、内涵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念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定位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时代标准
(一)忠诚的政治本色
(二)坚实的法律素养
(三)高超的法律技能
(四)真挚的为民情怀
(五)宽厚的人文底蕴
(六)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三章 以宽口径、厚基础为目标构建循序渐进的培养体系
一、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
(一)培养目标泛化
(二)课程设置不科学
(三)重理论、轻实践
(四)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五)教学方法单一
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一)偏重理论教育到实务教育的转型
(二)课堂教学到培养基地的转型
(三)培养目标转型
(四)考核评价模式的转型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计
(一)以素质和能力提升作为课程设计原则
(二)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整体框架设计
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方法改革
(一)富于实效的教学方法改革
(二)富于规模的教学基地建设
(三)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要求
第四章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职业素养教育
一、当代法律职业素养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一)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教育
(二)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教育
(三)稳定的伦理选择能力教育
二、法律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现状
(一)缺乏固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二)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
(三)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带来的冲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四、卓越法律人才职业素养教育模式的探索
(一)推行以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教育为核心的法律教育观
(二)贯彻法学教育全过程的法律职业素养教育
(三)寻求有效的教学方法
(四)建设师风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五)提高法律专业学生人文知识涵养
(六)重构学生评价体系
第五章 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和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忽视法学实践教学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二)教学资源投入严重不足
(三)实践教学师资严重匮乏
(四)课程及课程内容体系设置不科学
(五)实践教学管理不规范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特点
(一)实践性
(二)教学性
(三)参与性
三、法学教学综合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突破
(二)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与课程设计
(三)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五)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六)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创新
第六章 完善师资队伍建设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对师资的能力要求
(一)要求教师有广泛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
(二)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应用实践经验,掌握法律实务能力
(三)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卓越法律师资队伍建设途径
(一)加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建设
(二)加强法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建设专门的实务型教师队伍
(四)推行“请进来”计划,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制度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加法学教师司法实践经验积累
(六)强化法学教师培训
第七章 创新法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促进自省与发展
一、传统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缺陷
(一)描述指标的静态性
(二)效果指标的片面性
(三)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综合衡量指标
(四)缺乏对教师教学个性评估的弹性指标
(五)缺乏对教师因材施教效果的评价
(六)缺乏“以人为本”的教学评价观念
(七)开设法学学科高校法学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多元化实效性差
二、建立适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改革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一)学生的评价与教师的评价相结合
(二)校内的评价与校外的评价相结合
(三)近期的评价与长远的评价相结合
(四)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与对教师个人素质的评价相结合
(五)对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的评估与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相结合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
单晓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出版专著:《金融诈骗罪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律师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曾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调研》,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违反公司法犯罪研究》等。
韩涛,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