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本书特色
与婚姻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于主体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是由于主体法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甚至滞后,加之修订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立法机关往往会通过制定配套法规的形式来解决法律规定的局限与不足。由此,配套法规与主体法之间的不同规定,哪怕是细微之处的差异,都显得尤为重要。本书正是着眼解决这一问题,并具有以下特点:1.【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权威解读中的精华。2.【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3.【配套解读】在全面收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对主体法与配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帮助读者真正掌握主体法与配套法之间的内在关系,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4.【案例注释】精心选取紧贴法律实务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帮助读者将法条有效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加注*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案例1: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非法的
案例2:既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姻时应返还彩礼
案例3:因订立婚约而互赠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视为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无需返还
案例4:婚约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一方解除时需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第七条【禁止结婚】*
第八条【结婚登记】*
案例5:因未领取结婚证而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后经补办结婚登记避免了家庭破裂
案例6: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其财产关系为共同共有
案例7: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准用法定婚姻的有关规定
案例8:聘娶婚等习俗虽为某些地方所认可,但并没有法律效力
案例9:因未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夫妻”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案例10:精神病婚后痊愈则婚姻应有效
案例11: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案例12:表兄妹结婚,婚姻自始无效
案例13: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案例14:受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的,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案例15:因近亲结婚而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案例16:无效婚姻请求解除的,法院应依法宣告,并对财产一并处理
案例17:因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而请求解除无效婚姻,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
第三章家 庭 关 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第二版-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