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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3

  2020-06-17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3 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11年、2014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三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3 目录

  目录   **编总则   **章基本原则**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平等保护】   第五条【物权法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十条【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费用】   第二节动 产 交 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 他 规 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第 三 十 条【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   三十二条【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十八条【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二编所 有 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权能】   第四十条【设立他物权】   第四十一条【国家专有】   ★第四十二条【征收】   第四十三条【耕地保护】   ★第四十四条【征用】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国有的土地范围】   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第四十九条【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   第五十一条【国有文物】   第五十二条【国有基础设施】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的物权】   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第五十五条【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   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权保护】   第五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管】   ★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权】   ★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第六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权】   第六十二条【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权保护】   ★第六十四条【私人所有权范围】   第六十五条【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与继承权】   第六十六条【私有财产保护】   第六十七条【企业出资人】   第六十八条【法人所有权】   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专有部分的权能】   第七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   第七十五条【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七十七条【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第八十条【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第八十二条【委托管理】   第八十三条【业主义务及权益维护】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第八十五条【相邻关系处理依据】   第八十六条【用水、排水】   第八十七条【通行权】   第八十八条【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第八十九条【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有害物质排放】   第九十一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第九十二条【相邻权行使时的义务】   第八章共有   第九十三条【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条【共有物管理】   第九十七条【共有物处分】   第九十八条【管理费用等的负担】   第九十九条【共有物分割】   **百条【分割方式】   **百零一条【优先购买权】   **百零二条【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   ★**百零三条【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   **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   ★**百零五条【他物权的准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百零六条【善意取得】   ......   ......   ......   附录:一、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二、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三、常用文书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反诉状   3民事撤诉申请书   4民事上诉状   5执行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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