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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连锁.直通-家门口诉讼模式的实证与法理

  2020-06-17 00:00:00  

跨域.连锁.直通-家门口诉讼模式的实证与法理 本书特色

  本书全面阐述了福建省泉州市法院创新推出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从平台诞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法理依据,到付诸实践的艰辛过程,以及现阶段取得的部分成果作了详细展示和说明。本书内容可以为其他地方法院进行同类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帮助。

跨域.连锁.直通-家门口诉讼模式的实证与法理 目录

自序 1前言 1**章“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的设计理念 **节构建平台的背景及动因 一、政策方面:实现“四个落地” 二、工作层面:兑现“三个回应” 三、现实层面:破解“三个不适应” 第二节创建平台的构想及思路 第三节平台的框架及功能 第四节平台的概念界定 一、从当事人层面看,平台是一种当事人“自主选择法院”的“家门口诉讼”新模式 二、从司法理念层面看,平台是诉讼服务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这一本貌的回归 三、从法院间关系层面,平台是一种刚性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的新型域内司法协作关系 四、从诉讼流程运行模式来说,平台是通过对诉讼流程的二重剥离与再造,变诉讼流程运行的单轨模式为双轨乃至多轨模式 五、从法律关系上说,平台是一种三元结构的新型诉讼服务关系 第五节平台的现实效益 一、极大便利了群众诉讼、减轻了诉累 二、极大促进了法院队伍效能作风的转变 三、极大促进了“互联网 ”融合运用及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四、极大提升了法院的社会评价,亮化了法院形象 五、为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破解“立案难”提供了多重保障 第二章“家门口诉讼”模式的法理证成 **节平台的运作模式符合案件管辖基本原则 第二节平台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 第三节平台不会导致滥用诉权及虚假诉讼 第四节平台符合诉讼活动亲历性要求 第五节平台的运行机理符合“两便原则”的要求 第六节平台符合诉讼服务的恰当边界 第三章“家门口诉讼”模式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节运行机制解读 一、跨域,家门口、全域通、信息化的诉讼服务 二、连锁,标准化、规范化、无差别的诉讼服务 三、直通,全方位、全流程、零障碍的诉讼服务 第二节保障机制解读 一、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制度和责任保障 三、物质和技术保障 四、宣传和舆论保障 第四章平台是对“互联网 ”的创造性运用 **节平台对“互联网 ”的有机融合运用 一、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平台对“互联网 ”的创造性运用 第二节平台与其他诉讼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比较的前提:诉讼服务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 二、比较的对象:其他诉讼服务模式的基本介绍 三、比较的结论:平台具有其他诉讼服务模式所无的先进性和生命力 四、结论 第三节各种创新下诉讼服务模式的冷思考 一、实质性诉讼服务是诉讼服务的核心,任何不带有实质性诉讼服务功能的模式创新都不会有普遍的生命力 二、事实查明以及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事实查明的不确定性是诉讼服务合理存在的主要因素,所以亲历性服务应当得到强化,而不是弱化 三、无任何争议的简单案件不应被拿来印证某种诉讼服务模式的价值,诉讼服务模式创新应着眼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四、互联网在司法公开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互联网 ”不是“ 技术”、“ 宣传”、“ 政绩”,而应当是“ 实际解决问题” 第五章“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的发展展望 **节“家门口诉讼”模式复制推广的基础与条件 一、平台的创意是开先河的 二、平台具有实实在在的现实需求,并已经实际落地运行、经过实践检验 三、平台运行机制本身具有普惠性和普适性 四、平台具有提纲挈领的综合效益 五、平台的复制推广具备技术支持且无须投入过大成本 第二节“家门口诉讼”模式复制推广的深远意义 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二、实现诉讼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诉讼服务领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等不合理现象 三、推动服务型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为从根本上破除“六难”问题提供制度支撑 四、促进构建新型司法协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 五、有力推动、倒逼人民法院信息化3?版早日建成 第三节推广“家门口诉讼”模式的相关建议 结束语 附录1“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大事记 附录2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媒体报道一览表 附录3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媒体报道摘录 附录4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媒体专访摘录 附录5理念革新双轮驱动——福建泉州法院以创新思维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附录6“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logo及其释义 附录7作品登记证书

跨域.连锁.直通-家门口诉讼模式的实证与法理 作者简介

  欧岩峰,福建闽侯人,1965年12月出生,1983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本科毕业后继续在厦门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1990年获民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有色金属进出口福建公司外销员、法律顾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民四庭副庭长,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2月~2014年7月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跨域.连锁.直通-家门口诉讼模式的实证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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